欧盟法院挺「被遗忘权」 个人可要求谷歌删个资连结

▲用Google搜寻自己的名字,你会不会看到不想被别人看到的事情?(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欧盟最高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周二(13日)裁定,当个人基本权因个人资料公开而受损,且资料公开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时,个人可要求谷歌(Google)删除关于「以自己名字的搜寻结果」显示的新闻报导、法院判决和其他文件的连结。

欧盟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源自审理一名西班牙男子要求谷歌撤除个人资讯。1998年,这名男子因积欠社会保险费,必须拍卖房屋还钱,他发现多年之后,还能在谷歌搜寻得到相关新闻报导,他认为自己已解决财务问题,所以在谷歌搜寻自己的名字时,不应该再出现这些报导。

欧盟最高法院指出,谷歌等搜寻引擎是「资讯控制者」,如果在搜寻结果显示出个人希望在「一段时间后『被遗忘』的资讯」,便抵触欧盟保护资讯的法律,除非谷歌等搜寻引擎可以证明「这些资讯符合公众利益」,否则用户可「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删除。

此裁决意味着,对于用「人名」搜寻得出的结果,个人可以要求谷歌等搜寻引擎业者,删除指向第三方(例如报纸)发布的「含有个人讯息网页连结」,例如法律案件或相关报导,这就是「被遗忘的权利」,如果业者拒绝,个人可请求法院或资料保护当局介入处理。谷歌对裁决结果表示失望,指出该公司需要花时间分析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