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被遗忘」 用户要求Google删除过去

▲欧盟最高法院5月13日裁定,Google需要执行用户申请的自愿「被遗忘权」。(图/翻摄Google首页)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如果愿意给你一个删除过去的机会,你愿意吗?听到这个问题,许多Google用户都会大声回答「我愿意」。因应欧盟法院裁定搜寻引擎必须执行用户的「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on),Google在5月30日推出了表格供填写,截止至1日,已有1万2000名用户提出申请

根据英国《每日邮报》的报导,欧盟法院以保护个资法为由,让搜寻引擎用户有权要求删除「关于他们不充分、无关系、不再有关资讯」。许多要求删除资料的用户,很可能是被定过罪、或者有不良纪录的人,他们希望Google为他们隐藏过去,不让雇主、客户或他们交往的人发现他的过去。

对于欧盟法院的裁定,许多专家皆表示反对。维基百科创办人戴维斯表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美国,且全球网路规模很大,资讯绝对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另外,也有专家表示,现今网路就等同于连通全球的大型记忆体,若其他搜寻引擎也被要求跟进,往后人们无法获得全面性的资讯,只能获得被「选择留下」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