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被Google「遗忘」 前米迪亚暴龙老板施建新败诉
▲施建新(改名施允泽)引「被遗忘权」盼Google撤假球消息,北院判败诉。
喧腾一时的中华职棒米迪亚暴龙队假球案,前球团老板施建新遭检察官起诉,后来获判无罪,但搜寻引擎Google还是可以搜寻到涉及假球案的相关连结,因此他引用欧洲法院「被遗忘权」概念,诉请Google台湾分公司移除关键字搜寻结果,台北地院审理后判他败诉。
「我再次声明,至少在这个阶段,我认为我们球员真的是清白再打。」2008年米迪亚暴龙队陷入打假球风波,当时的执行长施建新拿着麦克风亲上火线,去年他获判无罪,为捍卫清白,他甚至杠上搜寻引擎Google。
key上关键字「施建新」或「施建新假球」,马上洋洋洒洒10几页连结和文章,施建新不满明明都无罪还无法摆脱,引用欧盟被遗忘权概念,诉请Google移除关键字搜寻结果。但法官认为,施建新提告对象只是Google的台湾分公司,它只提供服务,不是搜寻引擎管理者,判他败诉。
3C专家Tim表示:「其实是很难移除的啦,你看你的新闻连结,超过1百个甚至2百个,你要花多少时间去移除这些相关搜寻。」就算google答应,3C专家说,其实也很难完全根除,因为网路世界无远弗届。
所谓被遗忘权是欧盟在2014年5月的判决,认为个人应该有被遗忘的权利,要求搜寻引擎,删除不想让人知道的个资隐私,但成效有限,不过案例一出后,包括Google和YAHOO的美国总部都开始受理申请,对象只限欧盟成员国,倒是维基百科因为只是网站,可以修改、可以申诉,对象也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