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法 强化涉外民事程序管辖权

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华社)

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大陆《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法后,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违反该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大陆法院可认定外国法院无管辖权;而外国法院裁决若涉及中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情事,大陆法院经审查可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

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决定。

新华社报导,此次大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重于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此次法律修改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修改完善民事诉讼领域其他有关问题。

根据之前公布的大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内容,如果经大陆法院审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判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情事,对外国法院相关判决,大陆法院可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而如果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违法大陆《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等情况,大陆法院可以认定外国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

大陆《民事诉讼法》草案还提出,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大陆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大陆法院起诉,大陆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

至于修订大陆《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为保障大陆法院在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促进与各国友好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