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5方向强化议事程序 防泰山争议重演

此次修法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选任方式,避免董事会未确定延长开会时间而引发争议,被外界视为「泰山条款」。对此,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不评论单一公司,仅表示将可望避免闹双包纷争、董事提出诉讼程序更完备,及降低审委会主席迳行宣布散会的程序瑕疵。

泰山去年初爆发经营权之争,由于原公司派决议投资街口金融科技4成股权,与市场派引发激烈冲突,4月中召开的审计委员会更上演主席被带走而直接散会状况,由于当日与5月初续行召开,2次均未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各独董,8月遭金管会开罚96万元。

高晶萍表示,修法对外预告期间接获5则意见,最终参采2则。一是考量审计委员会实务上可能由4人组成,酌修为若已届开会时间但审委会出席成员未达半数,主席可宣布当日延后开会。意即若审计委员会由4人组成,即使只有2人出席仍可开会,不必延后。

二是金管会原仅规定若未经审计委员会逾半数同意,主席不能迳行宣布散会,预告期间参采外界意见,增订若主席未依规定迳行宣布散会,留在现场者可推选代理人继续进行。不过,若席次为偶数,仍可能发生代理主席难产状况,因此证期局已提示组成人数最好为奇数。

此外,在董事会议事办法方面,此次修法明定出席人数不足时,主席可宣布延后开会的时限以当日为限。同时,考量实务董事会议进行中,主席因故无法主持会议或未依规定迳行宣布散会时,为避免影响董事会运作,明定董事会主席的代理人选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