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彰银常董资格争议 金管会:未要求须是自然人

金管会。(记者林资杰摄)

彰银19日完成董事全面改选,会后董事会新选3位常务董事,遭大股东新金质疑不符自然人董事规定。对此,金管会银行局针对法规做出明确释疑,指出现行法规的自然人董事规范为针对一般董事,对常务董事仅要求须是「专业董事」,未要求必须是自然人。

财政部与台新金对彰银经营权纷争未解,虽然泛公股此次改选仍取得过半数的5席董事,但双方敌对意识愈趋白热化。董事会选出董事长凌忠嫄、总经理黄瑞沐、独董潘荣春担任常务董事,其中凌忠嫄、黄瑞沐为法人代表专业董事,遭台新金提名独董质疑不符规定。

台新金认为,按银行负责人准则规定,常务董事应为专业董事、且为自然人董事,质疑凌忠嫄、黄瑞沐2人资格不符。彰银则认为,彰银董事会成员按规定应有4名以上自然人专业董事,而非常务董事应有超过3名为自然人专业董事,双方对法规解释各执一词。

针对引发争议的银行负责人准则第9条规定,银行局主秘童政彰说明,该条共有3项规范,前2项是要求不同规模的银行,应具备一定席次的专业董事,最后一项才明确规范自然人董事资格及人数。就通案法令来看,法规并未要求常务董事须为专业自然人董事。

童政彰指出,按第9条第2项规定,资产规模逾兆元的银行,每5席董事应有3席专业董事,每增加3席要多1席专业董事,若设置常务董事,则需有超过3位为专业董事。此条规定意指常务董事须具备专业董事资格,法人代表及自然人代表皆可。

而第9条第3项规定,自然人专业董事必须符合一定比率,以彰银9席董事为例,至少要有4席为自然人专业董事。童政彰指出,此条为规范银行「所有董事」的自然人董事比率,并非单指常务董事,规定并未要求常务董事均必须为自然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