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董座代理引产金分离争议 金管会:期待用严格标准检视

童政彰亦透露,金管会已请富邦金应要落实公司治理及法令遵盾,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亦即从富邦金事件后,未来金融机构再出现董事长需要代理情事,金管会希望不要再推举具产业背景者作为代理人。

而蔡明兴需要再请假一周,富邦金也已改指派台北富邦银行董事长陈圣德代理,即无产金分离问题。

童政彰表示,公司指派董事长代理人,是循公司法的代理程序,即公司法208条的指定公司董事进行代理,而代理人资格条件,就是公司治理的程序,不用报金管会审核。

富邦金先前指定具相关产业背景的董事蔡明忠代理董事长,虽然富邦金对外说明,蔡明忠代理期间不会核处重大事项,但仍导致外界对富邦金在遵循产金分离有所疑虑,童政彰说,已请富邦金应要落实公司治理及法令遵盾,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童政彰分析,代理人本身涉及公司治理与法令要求,任何代理案,公司治理主管要搜集适足资讯,让董事会成员了解,包括法令如何规定,目前法规有要求产金分离,富邦金公司治理主管亦应提醒相关法领。

富邦金一案在立法院引发立委质询及批评,金管会表示,每一案都足以让市场上学习,公司在指定法令代理时也必须考虑法定遵循,作最好的决策;虽然先前金管会表示代理期间长短,会考虑到比例原则,金融机构可能觉得只是代理一、二天,不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

但童政彰说,期待金融机构是守法的机构,不要去探讨一天或两天的问题,要有明确界线出来,若法令有此要求,期待用比较严格的标准来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