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常董争议 金管会:没有要求是自然人

银行主秘童政彰表示,彰银常董没有要求一定要自然人董事。(洪凯音摄影)

为了厘清彰银常董事否要为自然人等争议,银行局主秘童政彰亲火线解答,还拿起白板笔、以图解方式说明。(洪凯音摄影)

彰银股东会后争议余波荡漾金管会银行局主秘童政彰今表示,银行如设常务董事,应有一定人数具备专业董事资格,但非需全为自然人董事,简言之,彰银常董没有要求一定要自然人董事。

不过,目前董事名单尚未送达金管会,童政彰表示,待收到后再审核。

彰银常务董事是否合规,金管会就目前法规做3大说明,首先,就立法架构来看,民国107年10年12日修订银行负责人准则第9条之架构,其中,第1项及第2项条规范专业董事(常务董事)资格及人数,至于在第3项,才规范自然人董事资格及人数。

第二,「银行如设常务董事,应有一定人数之常务董事,具备专业董事资格,而非须全为自然人董事」;第三、「自然人董事应有人数比率,是按全体董事总人数计算」:至于自然人董事人数,于银行负责人准则第9条第3项中规定,依该项前段所述「银行董(理)事中....」,即已明确规范是指银行「所有董事中」自然人董事之比率,而非单指常务董事。

因此,这项法规来看,并未要求金融机构之常务董事会成员,都须为自然人董事。

而彰银独董为台新人马,彰银上周五晚间11点多发重讯前,台新已向外透露彰银董事会内容,彰银工会认为有泄密之嫌;童政彰认为,不论董事、独董都要以这家公司员工以及股东最大利益考量,善尽管理人之责任

对于彰银经营权之争,童政彰表示,彰银经营权还在司法审理阶段,金管会的态度是,维持市场稳定最重要,若台新没有整并投资标的(彰银)的意愿,应向金管会提处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