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海外不动产投资松绑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保险海外不动产投资放宽。金管会表示,保险公司财务比率达标,并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条件下,开放保险公司取得海外及大陆地区不动产,以「备查方式」取代「逐笔审核方式」进行投资,该项措施将待公会订定完整的自律规范后实施。

根据规划保险业者海外不动产投资采备查制须符合四大条件包含:第一、已依保险业同业公会报经主管机关备查的国外不动产投资自律规范,订定完整的内部作业规范;其次、最近半年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均达250%以上;

第三、董事会置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于公司内部设风险管理部门及置风控长一人,实际负责公司整体风险控管;以及,保险业已从事国外及大陆地区不动产投资者,其已投资的所有不动产的平均出租率达80%,并符合各标的当地经济环境的投资报酬率

据了解,目前尚未有保险业者从事海外不动产投资,官员表示,目前各家保险业者均已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且近2/3、18家业者最近半年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均达250%以上,此外,保险公会也正研拟不动产投资自律规范,将尽速报金管会。

同时,金管会也强调,明定未符合四大资格条件、未依规定提报董事会通过或提报董事会资料有虚伪不实者,应于事实确定之日起回复适用申请制的规定,并于两年内不得再采备查方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