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女婴「剪尸丢弃」判20年 狠母曾说:我是没人性的妈妈

苏女狠心剪尸。(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33岁的苏姓女子2012年11月间,放任24岁的同居人许姓男子把11月大的女婴虐死,再一起用利剪将人分尸、并装袋丢进大楼垃圾子车,当时被警方找到时,她才崩溃认罪,「我是没有人性妈妈!」检方认定其手段凶残,依杀人罪嫌起诉,台中地院日前判决,2人各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整起事件发生在2012年间,苏女和许男的虐婴手法残忍,平常就把女婴关在猫砂屋,当作宠物饲养,如果女婴哭闹甚至将人关进猫狗提笼、再关到厕所任凭哭闹,10月时,许男见女婴把手指含在口中,竟强将她的手塞进嘴里10秒,不久女婴出现呼吸困难、抽搐,两人因担心送医会被调查,发现许男吸毒犯行,所以眼睁睁看她抽搐4小时后死亡。

之后苏女和许男烧热开水淋尸,再用利剪分尸,并装进4个黑色垃圾袋混合垃圾,最后丢到住处楼下的垃圾子车里,台中一分队侦查队长当时杨锦棠表示,「有时还会把女婴直接挂在墙上打耳光。」当时就被社会局列为高风险家庭,但女婴失踪3年多,两人直到2015年被警方逮捕,全案曝光后,她才认罪痛哭,「我是没有人性的妈妈!」

苏姓女子应讯时多次落泪,「这3年来常睡不好,一直梦到剪女婴的画面,一直剪到女儿眼睛掉下来,才吓一大跳,她每天都来找我。」 遭台中地检署依照杀人等罪嫌起诉,并请求法官从重量刑,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苏女身为人母,眼睁睁看女儿长期被凌虐致死,事后还毁尸灭迹,依遗弃致死罪判她17年,损坏尸体罪4年,应执行20年;另依伪造文书罪处5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5万元。

而许男将女婴当动物般关起来且毒打、乱扔,犯行重大,依遗弃致死罪判18年,损坏尸体罪3年,应执行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