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卡友个资被滥用 金管会令强化保护

日前有信用卡发卡机构拟以变更约定条款,取得持卡人授权同意将其个资提供给第三人使用,若持卡人不同意则终止契约,以致衍生争议。为维护信用卡持卡人个资自主权,并避免出现相关争议,金管会已邀集银行公会及主要发卡机构,共同商议强化相关保护措施。

金管会说明,若属于发卡机构在「履行信用卡申请或履行契约的目的范围内」合作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可在符合个资保护法等规定下直接办理,不必再次取得持卡人同意,此类合作型态的第三方主要有下述2种类型。

一是受发卡机构委托处理申请书建档、卡片制发、帐单列印、帐款收取、帐款催收等作业,属于发卡机构的「受托机构」,视同委托发卡机构、负同一责任。二是信用卡持卡人机场接送、信用卡活动赠品、红利点数兑换等,为发卡机构基于履行契约目的所合作。

金管会指出,若并非上述2种状态、为「履行信用卡申请或履行契约之目的范围外」使用的第三方,则发卡机构必须另行取得持卡人同意,已要求发卡机构不可迳自变更信用卡约定条款概括要求持卡人同意,也不可因持卡人回复「不同意」而迳自终止契约。

对于外界关切发卡机构与社群媒体平台的合作型态,金管会经调查了解后指出,上述平台主要为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帐务与优惠通知或查询服务,角色类似于「提供简讯传递讯息的电信业者」及「以电子邮件传递讯息的电子邮件信箱营运者」。

据金管会了解,目前发卡机构提供持卡人帐务消费、优惠讯息通知或查询信用卡服务的管道多元,包括以书面、简讯、电子邮件等方式,社群媒体平台亦为上述开管道之一,持卡人可视自身习惯自行选择,发卡机构再依持卡人选择方式提供通知及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