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董事闹双胞 金管会强化五措施

因泰山的前例,金管会修法,2023年10月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修正草案,预告已期满,预计将于2024年1月中前正式上路。

修法后共有五大强化措施,一是明订审委会应以便利审委会成员出席,及适合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为原则;二是明订召集人推选方式,当召集人不召集时,可由审委会1/2以上独董自行召集,避免审委会未能选出召集人,或召集人不召集审委会,影响公司业务运作。

三明订若已届开会时间,但审委会出席成员未达全体1/2,主席可宣布延后开会,但要以当日为限,延后次数以2次为限,若延后2次仍不足额出席,主席才依规定重行召集。

四是明订审委会要依照会议通知排定的议事程序进行,除非经审委会全体成员1/2以上同意,才能变更议事程序,且若未经审委会全体成员1/2以上同意,主席不得迳行宣布散会。

五是若出席成员未达全体1/2,经独董提议,主席应宣布暂停开会;若召集人因故无法主持会议,或主席未依规定迳行宣布散会,可由召集人指定一位独董代理召集人,若未指定代理人,则由审委会成员互推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