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大法官許志雄:立法程序有誤應屬違憲

宪法法庭今天宣判国会改革法案部分违宪,司法院长许宗力(后排左二)、大法官蔡烱炖(后排左起)、许志雄、黄瑞明等7名大法官31日任期将届满,今与其他大法官均出席宪法法庭说明。记者潘俊宏/摄影

国会职权修法部分合宪、部分违宪,共有9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大法官许志雄表示,此案立法程序中,公开透明与讨论原则严重受到侵害,造成立法民主正当性崩塌,应属违宪。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认定国会职权修法程序难谓无瑕疵,但不因此违宪;立法院邀请总统国情报告无拘束力,即问即答违宪;听证会缺席、拒给资料处罚锾违宪;行政首长以问题或疑问句等形式,答复立委的质询,即便言语表达方式有礼仪上的争议,性质上仍属立委质询的答复,不构成反质询,尚不抵触宪法。

另外,藐视国会罪立法目的难谓合宪正当,且对于政治责任的追究,刑罚本非适当且尚有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不符刑罚最后手段性之要求,违反比例原则,宣告违宪;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委员会设立调查专案小组违宪。

大法官黄昭元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关于立法程序部分,应宣告违宪,以表决方式的技术性手段选择,压制少数党团,就政治效应而言,本判决势必继续放任甚至鼓励既有的政党对立。

黄昭元指出,宪法法庭有必要走入政治丛林,并以宪法规范正面导引或轻推(nudge)立法院议事程序,往正面的政党竞争方向发展,而非继续沉溺于负面的恶性对抗。毕竟国家的进展需要靠正面的政策竞争,而非负面的阻挠、拒绝或无限制的杯葛。

此外,大法官许志雄表示,此案立法程序中,公开透明与讨论原则严重受到侵害,造成立法民主正当性的崩塌,应属违宪。

许志雄说,宪法第67条第2项规定「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既称邀请,当无拘束力,何来应邀说明的义务,因此上述宪法规定,不足以作为听证会的根据,在职权行使法第9章之1应整章违宪。

大法官尤伯祥指出,宪法第67条第2项是规定立法院的委员会对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的咨询,而非作为立法院调查权行使方法的听证。

尤伯祥表示,职权行使法第9章之1所规定的听证会,是假宪法第67条第2项之名义,突破释字第585号解释的限制,立法目的及所用手段均抵触宪法,整章均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