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有意修改宪法 中国的「修宪3大程序」一次看懂
▲中共有意修改宪法内容,建议删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图/CFP)
中共当局有意修改宪法,删除有关国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条文,允许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3年以后续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包括修改宪法,而根据宪法,修宪包括3大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修改宪法程序包括「提议」、「通过」、「执行」3大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获得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宪职权,依宪法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中国现行宪法简称为「八二宪法」,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第4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过4轮修宪。历次修宪均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再执行修宪程序。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于3月初进行,是时隔13年后再度启动修宪程序。
根据新华社25日报导,中共中央委员会提出部分修改建议,除了修改国家主席任期规定外,也建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思想)和前领导人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序文,并在国家机构中增设「监察委员会」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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