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中全会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公报未提修宪建议
▲中共三中全会落幕,公报围绕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图/翻摄自新华社)
中共第19届三中全会28日刚刚落幕,官方公告称,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遵循十九大提出方向,将深化党和国家机制改革列为首务,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至于先前引发各界关注的中共修宪建议,公报中并没有提到相关事项。
新华社28日晚间发布中共第19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这次全会共有中央委员202人和候补中央委员171人出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听取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谈话,
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分内容按照程序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公报中也提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另外也通过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建议名单,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荐。
从公报中可发现,内容几乎都围绕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面,中共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视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变革。全会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中共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不完备,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解决体系内的弊端与障碍,加速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公报中还指出,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三中全会展开之前,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建议,引发各界关注。不过相关内容在公报中并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