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释宪! 立法院声请许宗力及许志雄回避遭驳回

宪法法庭。(图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民进党团、行政院、总统府、监察院针对国会改革法案,分别陆续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暂时处分。立法院认为,司法院长许宗力与大法官许志雄心证已成,且有强烈立场及偏颇之虞,因此声请回避。宪法法庭今(9日)傍晚裁定两案都驳回。

立法院声请指出,许宗力曾就释字585号解释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主张释字585号解释赋予立法院超越释字第325号解释之国会调查权,与宪政体制有悖,亦反对赋予立法院国会调查权舆罚锾之强制处分权。

根本性否定立法院于文件调阅权之外之国会调查权,心证已成,且有强烈立场,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又许宗力与主责行政院声请案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有师生情谊,足疑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

裁定指出,许宗力固曾参与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之作成,并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其中涉及立法院调查权相𨶙议题 ,然此尚不足以显示许宗力大法官就宪法法庭113年度宪立字第1号等4 件声请案之审理 ,有何偏颇之虞。

立法院亦末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怀疑许宗力因曾提出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部分不同意见书,因而无法以开放、公正立场审理上开案件之具体事证。

核立法院其余所陈,亦仅属立法院主观之意见 ,均难以支持许宗力执行职务究有如何偏颇之虞,其声请与宪诉法第10条第1项所定要件均不符。

立法院另声请指出,许志雄于2004年12月16日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因立法院通过 「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 」而提出覆议案,多次公关主张 「真调会行使立法院调查权之际行政首长有权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且由各政党自行推荐,未经总统任名之真调会委员,均为违宪等词...... 实已全然否定立法院于文件调阅权之外之国会调查权,明显影响其对相关案件之判断 」,其执行本案职务有偏颇之虞。

此外,其过去为民进党执政时之重要官员,与民进党及其政府有长期伙伴之密切关系 ,其对以民进党及其政府为声请人所提之案件 ,难以期待其客观中立性 ,应予回避。

而裁定则表示,许志雄固曾于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任内,就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为公开之评论 ,然此尚不足以显示许志雄就宪法法庭113年度宪立字第1号等4件声请案之审理,即有何偏颇之 虞 。

立法院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怀疑许志雄因其近20年前就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所为相关评论,即不以开放 、公正立场审理案件之具体事证 。核立法院其余所陈,亦仅属立法院主观之意见 ,均难以支持许志雄执行职务究有如何偏颇之虞,其声请与宪诉法第10条第1项所定要件均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