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出师不利! 立院声请2大法官回避「遭驳回」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将于今(10日)下午开庭,审理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民进党立院党团4个机关声请释宪的国会改革相关案件紧急处分,并由立法院与相关机关,进行正反陈述。而立法院日前提出声请,要求大法官许宗力、许志雄回避,宪法法庭昨日裁定驳回,对于相关决议,蓝委吴宗宪受访时仅回应,就尊重大法官的想法,我国法制就是这样子。
立法院提出声请、而代表人为立法院长韩国瑜、机关代表为翁晓玲;要求兼任司法院长的许宗力,及曾任行政院政委的许志雄,2名大法官应于国会改革宪法解释案中回避,但宪法法庭在许宗力回避、许志雄请假下做出裁定,由大法官蔡炯炖担任审判长,与12名大法官决议驳回声请。
声请书指出,许宗力曾就司法院释字585号解释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称释字585号解释赋予立法院超译释字325号解释的国会调查权,与宪政体制有悖,亦反对赋予立法院国会调查权与罚锾的强制处分权,根本性否定立法院于文件调阅权外的国会调查权,心证已成,具有强力立场。且许宗力与主责行政院声请释宪的政委有师生情谊,足疑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
声请书也指出,许志雄曾担任行政院政委,为民进党执政时重要官员,有长期伙伴关系,难以期待其客观中立性,应回避。
宪法法庭认为,许宗力固曾在释字585号解释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然此尚不足以显示许宗力在此次声请案之审理有任何偏颇之虞,且声请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怀疑许宗力因曾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因而无法以公开、公正立场审理此次释宪案的具体事证。
宪法法庭指出,许志雄也曾在担任政委期间对释字585号解释作出公开评论,但仍不足以显示许志雄在此次释宪案中即有任何偏颇之虞,所述均难以支持许志雄大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声请人也未提出任何合理怀疑许志雄不能以开放、公正立场审理此次释宪案的具体事证。
最终宪法法庭裁定,声请与《宪法诉讼法》第10条第1项所定要件均不符,本件声请核无理由,应予驳回。
对于相关裁定,吴宗宪表示,大法官他们认为说不用,就尊重大法官的想法,对于审判者的决定就予以尊重,我国法制就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