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金改案法官偏颇 扁声请法官回避
▲前总统陈水扁认为审理二次金改案的法官曾德水心证偏颇,向高院声请法官回避。(图/记者李毓康摄)
前总统陈水扁与律师团队认为审理扁二次金改案的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利用媒体放话、心证偏颇,有违反公平审判原则,向高院声请法官回避。
陈水扁2015年1月5日声请保外就医获准,随即向法院声请停止审理相关未定谳案件,法院依据扁所提的医院诊断证明,认为他有语言障碍、失智,对问题的认知及记忆能力都有下降情形。
台湾高等法院7月7日就停止审判中的二次金改案开讯问庭,要厘清前总统陈水扁有无就审能力,但除公诉律师到场外,扁递状请假,3名律师也全缺席。
曾德水法官于当庭拨放陈水扁如常人散步、斥骂面包师傅、餐会无须旁人协助夹菜等影片,质疑他并无蹒跚、口吃、需他人协助等状况,不排除对扁撤销停止审理处分。
陈水扁的律师石宜琳表示,庭上勘验多段餐会影片,且自行决定裁撤停审,并未尊重专业医疗判断,心证已有偏颇,且在庭末谕知,将再传唤陈水扁到庭,但当事人及律师皆不在庭上,明显不按程序先通知陈水扁及律师团,反而利用旁听的媒体放话,有违反法官不语规定之虞。
律师石宜琳指出,法官曾德水除违反法官不语原则外,却迳自在庭上勘验多段陈水扁出席幕款餐会等影片,依最高法院98年台上4343号判决也认为法官只能就法律范围做判断,以外专业之事,如健康状况,属医疗专业范围,有为违反公平审判原则。
声请法官回避将由高院法官林瑞斌裁定,但审查声请状内容发现,具状人仅缮打陈水扁字样,并无陈水扁签名、盖章及指印,不符程序,扁及律师团在上周五补盖印章,并递交给高院,完成补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