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庆/【台湾冤案实录】巧合的真相

▲林姓女子想要找到偷窃的窃贼,却因一连串司法程序的错误,让真相无法解开。示意图。(图/记者林冠瑜摄)

文/江元庆你相信天底下有如此巧合之事?

一名林姓女子放在机车物箱里的1300元失窃,警察在附近盘查时,有多次窃盗前科的「阿伟拔腿就跑,警察见状追捕。阿伟被逮时,身上也有1300元。而且,失主被偷的钱,和阿伟身上的纸钞数量铜板数目一模一样:500元纸钞1张、100元7张、50元硬币1枚、10元5枚。(宜兰地检署起诉书,102年度侦字第326号)

如果你认为阿伟就是小偷,那你错了。他不仅无罪定谳,还拿到了14万4000元刑事补偿金

阿伟既然不是小偷,他身上的纸钞硬币竟正好和失主的完全相同。如果你因此惊呼:「这也太巧了吧!」那你也错了……

此案除了查获的「赃款」与失主被偷的钞券、硬币吻合,阿伟会被起诉还有个关键,就是他在警方制作笔录时承认偷窃。不过,他在检察官侦讯时翻供,坚称钱是他的。检方不采信,起诉时,还交付一张光碟证据法官

光碟里有段影像,是民国100年6月14日警方逮获阿伟的现场对话内容涉及警方恫吓。而且,法官勘验光碟后发现,员警曾指称阿伟被捕后承认偷窃机车置物箱里的钱财;但是,光碟内容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这张光碟的内容其实是对阿伟有利的,检察官难道没发现?难道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有利、不利的都要注意?

一审法官认为,失主被偷的纸钞、硬币数额,虽然和阿伟身上的钱完全一致,但这些钞票铜板并没有特别、独有的特征,和市面流通的钱没有区辨性。法官因此认为有可能只是巧合,判决阿伟无罪。

检察官不服,上诉的理由中,驳斥了巧合的可能性:「……失窃现金1300元之数量与种类完全相符,此种机率,以常理判断,近乎不可能。」

▲阿伟身上的金额,竟巧合地与林姓女子失窃的金额一致。示意图,金额及纸钞并非当事者。(图/记者林冠瑜摄)

二审接手调查后,答案终于揭晓:这个案子根本不是巧合!

因为,在全案卷证里,有一段阿伟和失主在法庭上的诘问对话:

阿伟:妳遗失的金额,跟我所有的金额刚好都是1300元,妳是否有证据证明,我的1300元就是妳的?

失主:我不知道,是警方通知我去的。

阿伟:所以是警察告诉妳,我口袋的1300元,就是妳失窃的1300元吗?

失主:应该是。

这段内容说明了一件事:警员把阿伟带回调查时,并不是先问失主被偷了多少钱,而是把阿伟身上的钱当成是赃款,制造了这场巧合。

既是如此,阿伟为什么承认行窃?

原来有内情。阿伟说,他当初遭到警察殴打,不得已下,只好敷衍承认;他被移送到地检署后,立即向内勤检察官说明经过。

阿伟遭到警方刑求?他有没有撒谎?

二审法官一查,又有内情:内勤检察官当庭勘验,果然发现阿伟身上有伤,命令法警拍照存证。此外,阿伟被收押进看守所时,在例行检视下,戒护人员也确实发现阿伟的伤痕,日后并且出具伤单。

阿伟疑遭刑求的证明,就在卷证里,检察官难道没看到?

阿伟既然没偷,当初为什么看到警察就跑?

说来好笑。阿伟说,当天他和朋友在现场附近聊天,看到有两个人朝他们走来,朋友看了就跑,对方马上尾追,阿伟看了也跟着跑,「对方是穿着便服,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警察。」

这桩冤案,与巧合无关。但是,和警察、检察官有关。

作者江元庆,司法记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审判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