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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钞票。(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县一名叶姓妇人与丈夫吵架,愤而撕毁19张千元大钞,丈夫打电话报警,叶妇被依〈故意损毁币券罪〉罚款2万元,撕毁的19张千元钞也被没收。叶妇丈夫很后悔,表示早知道不要报警。
叶妇是因向丈夫要钱买家用品,结果两人为了到底要多少钱而争吵,叶妇气得在丈夫面前撕毁19张千元钞票,总计1万9千元,丈夫也气得报警,警方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5条〈故意损毁币券罪〉移送法办,台东地方法院判决罚叶妇2万元,并没收撕毁的1万9千元钞票。
叶妇的丈夫很后悔,因为妻子的罚款还是得由他来付,总共损失了3万9千元,「早知道不要报警」。
注:《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5条〈故意损毁币券罪〉:故意损毁币券,致不堪行使者,处所损毁币额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