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酒疯竟踢员警下体「很后悔」 醉男罚写悔过书、罚缴3万

▲图为台北地院。(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嘉义报导

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今年3月间,因喝酒在松寿路前林令男子吵架,出拳打伤对方,被带回警局时,却还不停发酒疯撞墙,一名员警要为他戴安全帽时,还踢中对方下体,被依妨害公务等罪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时,要求他写悔过书,给予缓起诉,并罚缴3万元给国库

丁姓男子因为喝醉酒,3月11日凌晨4时50分和另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争吵,过程中出拳殴打对方,造成林眼镜被打落,嘴角下肢受伤,决定提告,又因不配合被上铐带回警局,他却还在发酒疯,先是撞墙、不断扭打挣扎,在员警要替他戴上安全帽时,竟用脚踢中员警下体,被依照妨碍公务、伤害等罪嫌移送。

丁姓男子应讯时坦承犯行,也说非常后悔,北检考量他已经认罪,而且有悔意,并要求他当庭写悔过书,再给他一次机会,因此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限是一年,要向公库缴3万元的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