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怒瞪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快抢、赶快走!」在法官周淡怡的命令下,阿豪国语说出这句话。

「再用台语说一次。」

「再以客家话说。」

法官会这么要求阿豪以国、台、客语重复这句话,是要让法庭里的钟姓女子「听音辨匪」。

钟女一脸茫然,无从分辨阿豪是不是抢匪。因为,三个月前,两名骑乘红色重型机车歹徒抢走她肩上皮包。在遭抢的瞬间,她看到了,也听到了。

她看到的是,这辆重机没有悬挂车牌,还有坐在后座、抢走她皮包的歹徒容貌。她听到的,则是驾驶机车的歹徒发号施令:「快抢、赶快走!」在事发突然、猝不及防的骤间,她没看清前座歹徒的相貌,只看到了侧面。

警方逮到了两人──阿豪、叶兆章。他们会被逮捕,是有迹可循,且带着几分巧合:第一,犯案的红色机车被弃置在距离阿豪住家20公尺处;第二,被害人遭抢的皮包里证件,被丢弃在阿豪住家10多公尺外;第三,警方拿阿豪的口卡给钟女指认,她说「很像歹徒」;第四,阿豪、叶兆章是朋友,警方去阿豪家里搜索时,正巧叶兆章借住在阿豪家;而且,警方在叶兆章的裤袋里搜出钟女被抢的银色皮夹

证据在前,叶兆章承认就是坐在机车后座、动手抢劫的人。但是,他供称骑车的另名共犯不是阿豪,而是他不知道姓名,只知道绰号叫「阿强」的男子。

叶兆章是不是刻意瞒天,企图让阿豪过海,逃避抢夺的刑责?成为检警调查的重点。

阿豪百般喊冤,说他不是抢匪。竹南警察分局把他移送法办后,检察官开庭时看到了一幕:阿豪当庭转身瞪视被害人。

叶兆章会承认犯罪,是因为人证、物证俱全:被害人钟女、被抢的皮夹。但是,阿豪会被起诉,则是出于检察官的自由心证。因为检方认为,阿豪转身怒瞪钟女,应该是畏罪心虚,才会怒吓被害人。

法官审理后,疑云乍见。首先,法官发现警方拿给被害人指认的口卡模糊不清,钟女既然声称只看到前座歹徒的侧面,则如何能在模糊的口卡上指认歹徒就是阿豪?其次,在警察调查、检察官侦查时,对于机车上两名歹徒骑、乘位置的指述,钟女说词前后反复。法官因此不得不怀疑:被害人的记忆已出现错误,那么在指认阿豪时,是否也有指认错误的可能?

何况,阿豪以国、台、客语说出「快抢、赶快走!」,被害人也无法确认他是不是骑机车、发号施令的抢匪。

对于阿豪在侦查庭里转身怒瞪被害人,法官则提出反面思考:当一个人被误认为匪徒,且住家遭到搜索、被押到警局、遭移送法办,又无辜被检察官讯问时,会不会一时怒起而产生愤怒的情绪反应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淡怡认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支持一审的判决,尤其,在阿豪「怒瞪」的案情上,二审则是完全支持一审的见解,办案要凭证据,不是心证。

阿豪无罪定谳。回溯源头,他会被起诉的理由之一,竟然只是因为在侦查庭里怒瞪被害人,检察官因此自我诠释。

检察官的偏执,导致阿豪被羁押了100天、全民付给阿豪30万元赔偿。

被逮捕的叶兆章当初曾向检察官供称,另名抢匪是「阿强」,不是阿豪。请问检察官:阿强,人在哪里?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