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出了 600亿蚂蚁战配基金官宣!影响1360万人
(原标题:能"退出"了!刚刚,600亿蚂蚁战配基金官宣!影响1360万持有人,10问10答最全解读)
11月20日,华夏、易方达、汇添富、鹏华、中欧旗下五只创新未来基金齐齐发布“增设B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告。这也意味着,前期“五家联合声明”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公告显示,这五只创新未来基金新设B类份额,可供持有人申请退出所用,投资者可以按基金份额净值退出,并自11月23日起正式生效。也就是说,下周一开始,这5只创新未来基金合计1360万户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赎回”。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蚂蚁战略配售基金此次推出的退出方案,给予投资者充分的选择权。投资者可以在这个周末好好思考下,多思考、多审视下5只产品背后的投资价值。基金君专门梳理了投资者关a心一些问题的“10问10答”,供投资者参考。
五只创新未来基金
正式官宣增加“B份额”
11月19日下午,基金君收到来自支付宝的一个“重要提醒”,是关于创新未来基金安排的联合说明。
基金君发现,此次支付宝提醒的“联合说明”和一周前一样,主要是涉及到创新未来基金退出的问题。以下是“联合说明”的截图:
就在11月20日的零点,五大基金公司均发布了公告称,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华夏、汇添富、鹏华、中欧旗下五只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而此次修订将自2020年11月23日起正式生效。可以说,“联合声明”正式进入实际操作。
此外,这些基金的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也同时发布了。
这些公告内容基本一致,以汇添富基金公告为例:
基金君整理了目前公告的核心细节:
1、增设自动赎回B类基金份额。
目前创新未来基金在指定期间内新增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的创新未来基金现有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在指定期间内,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自C类基金份额转入并自动赎回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注意看B类、C类的代码)
2、指定时间是一个月。
公告显示,指定期间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0时至2020年12月22日15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间提出相关申请。指定期间届满后,就不再接受转为B类基金份额的申请,B类基金份额注销,未选择退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继续持有原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存续时间与指定期间相同。
3、B份额不开放申购。
在指定期间内,B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仅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并自动赎回的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指定期间工作日(T日)提出的将C类基金份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并自动赎回的申请,以T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
指定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期间工作日(T日)申请以将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并自动赎回的方式退出,所得的退出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C类份额转出金额 = C类份额转出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B类份额转入份额 = C类份额转出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退出金额 = B类份额转入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过,具体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基金成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内,创新未来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指定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将C类基金份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并自动赎回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机构将保障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赎回费不会受到影响。
6、指定期间届满后,B类基金份额注销。
此次,5只创新未来给出了持有人退出方案,切实回应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
5只产品悉数斩获正收益
建仓期运作稳健
从5只创新未来基金最新运作情况看,截至最新净值更新(11月13日),5只产品成立时间皆达到1个月及以上,仍处于初步建仓期,但基金净值表现相对稳健,5只产品平均收益率1.13%,且悉数斩获正收益。
其中,收益率最高的产品1个月净赚2.19%,还有多只产品收益率在1%上下浮动,基金的运作管理相对平稳。
在投资层面,部分创新未来基金还在近日发布公告,基金陆续参与了定增投资,部分产品还公告“可投科创板市场”,产品当前的投资管理处于正常状态。
11月19日,易方达基金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联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就位列其中。
Wind数据显示,该只基金持股“联创电子”数量为554.94万股,参与的定增价格为9.01亿元,账面价值达6026.64万元,占基金净值比0.5%,目前该只股票价格为12.05元,参与个股定增的折价和近期股价的良好表现,将为基金带来增厚收益。
另外,11月11日,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还出现在“开润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名单中,该只基金获配118万股,账面价值占基金净值比例为0.29%,与“联创电子”一样锁定6个月,并将在明年5月中下旬陆续迎来解禁。
而在10月下旬,鹏华基金也曾发布公告,将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纳入“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产品范围,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针对基金的上述投资进展,北京一位大型公募高管表示,创新未来基金净值波动稳健,部分产品还小仓位参与了定增投资,说明产品处于正常运作管理阶段。而通过定增投资,基金产品可以获取定增折价的收益,参与个股并购重组可能带来的业绩提升,以及优选行业和个股带来的阿尔法收益,在投资上也会增加一些安全垫。
在这位高管看来,做好基金投资最核心的是选择基金管理人,目前5只创新未来基金都属于中大型基金公司安排的明星基金经理管理,这些基金经理及其背后投研团队投资能力突出,长期业绩优异,投资水平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他建议投资者可以持续关注这些头部基金经理的表现,做好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
关于创新未来投资者主要关注问题的
十问十答
一、创新未来基金什么时候可以退出?
答: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给投资者提供更便利、更多元的退出选择,5只创新未来基金将安排一个月的退出选择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通过转入B类份额,按基金份额净值退回,具体退出期为2020年11月23日0点至2020年12月22日15点。
二、何为B类份额、C类份额?
答:投资者在基金首发期时认购的份额是C类份额,此次新增的称为B类份额,投资者只有将C类份额申请转入B类份额后才能在最近开放赎回期的这段时间内办理赎回业务。
三、退出基金收费吗?
答: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无论您是否退出,我们将对所有投资者免除基金成立以来至12月22日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
四、退出选择期过后,仍可以退出吗?
答:退出选择期过后,持有人可将基金转入场内卖出,届时蚂蚁将提供相应的平台功能。但投资者需注意场内交易有可能产生折溢价的情形。
五、如何将场外份额转入场内进行交易?
答:将场外基金份额转入场内进行上市交易称为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TA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需做以下准备:首先需要拥有证券账户。没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券商办理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如果以前买过股票或封闭式基金,可以使用原来的账户)。
第一步:与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取得联系,获知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号码。
第二步:可在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席位号码、基金账户号码、拟转出的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为整数份。
六、办理转托管需要多长时间?
答:T日(交易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可在T+2日到账。自T+2日即可交易基金份额。
七、如果选择不退出,未来仍有机会参与战略配售吗?
答:创新未来基金目前仍保留战略配售上市公司的机会,届时以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
八、未来投资者若想加仓,后继还能买入吗?
答:本次B类份额只供持有人退出、不能买进,未来待开通场外基金份额转常年进行交易,如将来仍想购买,可以场内交易买入,但场内交易可能面临折溢价的风险。
九、未来是否会更换基金经理吗?
答:无论是否配售蚂蚁集团股票,基金管理人仍将继续勤勉尽责的管理您的基金,致力为您带来长期回报。
十、基金经理的自购资金会中途退出吗?
答:此前也有几位基金经理宣布自购创新未来基金。以华夏基金为例,该公司表示,在产品发行期,基金经理周克平自购了200万华夏创新未来基金,周克平自购资金会留在原份额中,封闭18个月,中途也不会退出。
此外,支付宝平台上也发布了一些回复,也可以供投资者参考:
在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余震不断之际,面对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阿里是否将再受重创?
蚂蚁暂缓上市余波未了,阿里在大洋彼岸再遭美投资者集体诉讼。
此前,因为蚂蚁上市暂缓,阿里美股创下5年多来最大跌幅,市值一天蒸发813亿美元。据此,已有多家律所正在收集境外投资者的索赔线索,欲指控公司及其高层在蚂蚁集团IPO过程中,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从而造成股民重大损失。
事实上,这并非在美中概股首次遭遇境外集体诉讼指控,仅在今年4月,瑞幸因造假事件曾遭遇美国集体诉讼,或将面临百亿赔偿曾引起舆论哗然;阿里在2015年也曾为集体诉讼赔付2.5亿美元。
对于在美上市公司而言,集体诉讼是难以逃开的“紧箍咒”。在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余震不断之际、面对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阿里是否将再受重创?
界面新闻采访多位律师后发现,此次针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业内对于阿里是否有蚂蚁事件的披露义务存在争议,但即使存在胜诉的可能性,阿里选择和解的可能性仍然更大。
集体诉讼指控阿里:未起到披露义务,作出误导性陈述
界面新闻了解到,已有国内律师团队加入到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中。
目前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正对外征集阿里投资者线索,主要是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买入或取得阿里股票或期权等证券受到较大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界面新闻从郝俊波律师处获悉,当前该事务所已经收集到几十份投资者的投递,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正在寻找首位原告的阶段。据他介绍,美股对投资者起诉的条件相对宽松、门槛较低,也是案件能受理的主要原因。
据郝俊波律师向界面新闻提供的英文诉状(目前该诉状已更新至国际律师公众号中),该诉状提出,阿里巴巴拥有蚂蚁集团33% 的股权,而阿里巴巴未向投资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实或者作出误导性陈述:
(1) 蚂蚁集团在某些重要事项上不符合上市资格或披露要求;
(2) 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即将发生的某些变化将影响蚂蚁集团的业务;
(3) 由于上述情况,蚂蚁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合理地可能被暂停;
(4) 由于上述原因,阿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前景的正面陈述实际上具有误导性,或缺乏合理的依据。
诉状认为,蚂蚁暂缓上市,与前一天与监管机构的会议以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并引用了2020年11月2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与蚂蚁集团高管马云、井贤栋进行了会晤。文章指出,尽管监管机构没有提供细节,“但用来描述这次采访的中文词语——约谈——通常指的是当局的斥责。”文章还包括了蚂蚁集团的一份声明,表示将“深入落实会议意见”。
诉状指出,作为阿里高管,是完全有可能知道有关阿里巴巴负面非公开信息的,并有义务传播有关阿里巴巴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准确和真实信息,并迅速纠正阿里巴巴发布的任何公开声明。
除了前一天的监管约谈之外,郝俊波还向界面新闻指出,网贷新规早在2019年4月30日就被囊括在银保监会法规部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但该计划并未出现在蚂蚁招股书的风险披露当中。
他认为,按照惯例,监管部门在出台征求意见稿前,很有可能以试探性、或者非正式的方法事先征集行业内公司实体的意见和看法。
“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在上市前就知晓相关的立法工作正在起草,它就应该把相关的风险向投资者披露”,郝俊波律师说。
阿里披露义务存争议,举证有难度
集体诉讼对于阿里影响几何?对于蚂蚁暂缓上市这一突发消息,阿里是否需要承担披露失责的义务?高额董责险是否还会买单?这是有关阿里集体诉讼的主要争论。
就集体诉讼已被法院受理这一事实而言,多位律师均并无异议。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指出,原告持有阿里股权,而且主张蚂蚁暂缓上市已构成阿里对原告的侵权,起诉条件已经满足,法院受理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但他认为,受理并不等于胜诉。蚂蚁暂缓上市这一事件相关公告仅蚂蚁集团有披露义务,作为蚂蚁的关联股东,阿里在披露义务上失责“略为牵强”。
他指出,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与阿里管理层两者是否有因果联系,这一问题仍然有待观察。如果前后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阿里很有可能败诉,但如果两者因果关系较弱,那么阿里存在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郭捍东律师也持同样的看法,他补充称,美股阿里虽为蚂蚁的第一大股东,却并非实控股东,两者是关联公司,因此,即使蚂蚁前期申请上市中存在违规甚或违法问题,不会成为美股阿里的问题;依法应当追究的是蚂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高管,而不应据此要求美股阿里承担责任。
对于蚂蚁未披露网络小贷新规起草的诉讼理由,郭捍东也表示了不认可。“道理很简单,一项立法,如仅是处于工作计划阶段,尚无任何内容,如何预测?如何披露?”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教授则认为,不排除阿里高管提前知晓新规出炉的可能性,但是从打官司的角度而言,在举证阿里高管存在提前知晓、主观不予披露上,存在难点。
“很难证明蚂蚁集团的高管知道这个事情,即使知道,也很难证明阿里高管预测到该新规的严重性”,孙宏涛说。
高价董责险是否应该买单?
当前,在集体诉讼事件发酵同时,高价董责险能否赔付也成为阿里此次能否脱身的关键。
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通俗地说,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均购买了董责险。此前据媒体报道,蚂蚁集团董责险保单总保额高达15亿元;界面新闻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阿里董责险保单总保额也达5个亿。
就两张董责险保单而言,多位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此次集体指控面向阿里,而非并未上市的蚂蚁集团,所以蚂蚁集团15亿董责险“不一定用的着”,如果阿里选择和解或者败诉,阿里董责险买单的可能性极大。
即使在此次针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业内对于阿里是否有蚂蚁事件的披露义务存在争议,举证阿里责任有难度,但在孙宏涛教授看来,阿里极有可能选择和解。
“董责险最重要的作用除了理赔之外,还在于抗辩与和解。”孙宏涛指出,在集体诉讼生效之后,承保董责险的保险公司将代替被告行使两种职能,一种是抗辩,认为对方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让我赔偿;另外一方面,与对方达成和解,不能完全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但是至少不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孙宏涛教授认为,达成和解往往是更容易高效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果选择抗辩,极有可能将这一法律争议的时间延长,从现实的资本运作和实务的角度来讲,陷入长久的法律争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不利于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不必“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而如果选择和解,董责险赔付概率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和解费用相比于美国高昂的律师费用或许也要划算更多。
事实上,阿里并非首次遭遇集体诉讼。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两地遭遇集体诉讼。这两起案件或纠纷都指向了同一事实或行为,即:阿里巴巴上市前夕的一次行政指导工作。
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刊登了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的文章。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一次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主要负责人员、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均参加了会议,接受行政指导。
但为了不影响阿里上市,这是一次内部会议,阿里也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2起集体诉讼耗时数年才得以和解方式结束,据阿里公告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支付7500万美元和2.5亿美元。
显然,阿里对于漫长集体诉讼的耐心已经不足。阿里曾对此表示,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这样的漫长诉讼既无益于保障股东的利益,也无助于阿里专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11月17日讯,在16日举办的“格隆汇·全球投资嘉年华·2020”活动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刘煜辉表示,前段时间证监会开会,重申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潜台词是——蚂蚁集团不可能在中国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