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检察官上诉胡扯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司法曾经送给阿圳将近四十万元。这笔钱要从他十八岁那年开始说起……

民国九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夜晚约十时,刘姓男子的轿车在高雄市区被偷,歹徒窃车后接连在高雄县、市犯案三起,先对一名欧阳女子劫财,再转往「蕙芳」、「好记」槟榔摊打劫。槟榔摊装有监视器,拍摄下歹徒作案全部过程:匪徒仅有一人,手持西瓜刀头戴安全帽、戴口罩

警方逮到一名谢姓少年,全案急转直下。他坦承不讳,并供出三名同伙:阿圳、陈姓男子、侯姓少年。同年十月十五日,阿圳被警方拘提到案,他极力否认,移送法办后被收押。

阿圳、侯姓少年都否认犯案,另名陈姓男子则因案发之后心神丧失无法言语;也就是说,这件结伙强盗案情,只有谢姓少年的单方说词。他指述的犯罪情节是:他先和阿圳偷车,再找来陈姓男子、侯姓少年,购买两把西瓜刀等作案工具后,开始沿路打劫。

检察官根据谢姓少年说词的「人证」、监视器翻拍照片的「物证」等内容,起诉了阿圳。面对结伙抢劫重罪,这年刚满十八岁的阿圳大声喊冤:「我没有做,不知道他(谢姓少年)为什么说我犯案?」

阿圳当然不会知道。因为,他被起诉根本就是一场闹剧──检察官的证据大有问题

首先,槟榔摊监视录影带的翻拍照片,是全案的最直接证据。然而,当办案人员两度拿翻拍照片给谢姓少年指认时,他都表示:「无法辨识」。

别忘了,谢姓少年是指控阿圳犯案的证人,连他都不知道影像中的人是谁,检察官又从何判定影像中的人就是阿圳?再者,刘姓车主并不知道偷他车子的人是谁,从未指证过阿圳。被打劫的夜归欧阳女子、「蕙芳」槟榔摊店员阿柑,也都无法指认阿圳就是歹徒。

在证据不足下,高雄地方法院审判长李淑惠法官林俊宽、法官黄呈熹判处阿圳无罪。不过,检察官上诉。二审调查后,出现令人不可思议的发展:检察官虚构内容,公然撒谎。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的上诉理由之一是:同案被告之一的侯姓少年指证阿圳犯案。但是,二审却发现检察官指述有问题。因为,法官查遍了全案的警讯、侦查、调查、审判笔录,不仅没有看到侯姓少年曾经指证过阿圳犯案的说词,反而看到的是侯姓少年自始否认参与犯罪。

至此,检察官这部份的上诉理由真相揭晓:胡扯!

二审法官继续详查阿圳是否犯案。毕竟,这个案子有个最大的疑点:谢姓少年为什么会指证阿圳?

二审追查后水落石出。原来,他和阿圳有金钱纠纷,出于挟怨报复,才会诬指阿圳。他翻供说:「阿圳并没有偷车,也没有强盗。」阿圳再度获判无罪。但是,检察官仍然没有放过他──继续上诉。

这回上诉的是高雄高分检署检察官。这份上诉书令人「叹」为观止。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审」,一、二审对于事实调查的认定,不能拿来当做上诉三审的理由;但是,检察官仍然上诉。此外,「窃盗罪」是属于二审就定谳的案件;但是,检察官还是上诉。想当然尔,这是不合法的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终于无罪定谳。

这件冤案中,浮现检察官的不堪:一审检察官为什么胆敢在上诉书里无中生有?不能上诉三审的官司,二审检察官浑然无知?在检察系统里,还有多少这般的检察官?

在这个案子里,阿圳曾经被羁押了一百三十二天,最后获得三十九万六千元的冤狱赔偿金。这笔钱,是由全民纳税钱埋单。

阿圳拿到的钱,原来,是你的钱。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