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吴凤科技大学司法蒙难记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这是一页吴凤科技大学治校史上的司法蒙难记……

民国95年2月28日,吴凤科大董事长旭光过世,校长郑国顺召集学校一级主管讨论治丧事宜,决定为已故董事长举办公祭。五年后,嘉义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李旭光的后事校务无关,由学校出钱去支付个人的殡礼属于不法检方并找到吴凤科大与葬丧公司签定的契约书,证明告别式服务费150万元确实是学校支付。

检察官认为这是公款私用,一口气把吴凤科大董事长、总务长、会计主任、董事会秘书等人提起公诉,并且具体求刑;其中,董事长李天欣被求刑最重,检方要求法院判处3年6月徒刑。此外,校长及主任秘书则被检方缓起诉。

这是吴凤科大自民国52年创设「吴凤商专」,再蜕变为大学以来,面临前所未见的一场司法风暴。随着媒体披露检方作为,吴凤科大的校誉与形象遭受影响。

这桩官司关键在于:吴凤科技大学可不可以为已故董事长举办公祭?

答案,藏在幽微的法令律例细节处。

为了昭示百姓如何成为一个有礼貌、有修养的人,政府早在民国59年公布「国民礼仪范例」;在这个范例里,胪列了一般礼节、成年礼、婚礼葬礼祭礼等生活礼节内容。其中,第五章「丧礼」里的第60条第6款明文指出,各机关、学校、团体有特殊贡献者,可以自行决定举行公祭。

另个问题衍生而来:李旭光是否符合国民礼仪范例所指的「有特殊贡献者」?

这个答案,外人无从置喙。但是,吴凤科大的发展史就是解谜之镜。

李旭光是于民国63年担任校长,民国70年转任董事长,直到民国95年过世。「董事长的母亲彭文鸿女士把学校交给他(李旭光)时,其实学校几乎是快要结束经营,如今学校能发展到这种规模,几乎是他一手拉拔起来的,他是对吴凤科技大学贡献最大的一位董事长」、「他的页献度是最高的」、「他投入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在吴凤」、「他的毕生奉献给学校」……。吴凤科大的前后任校长、会计主任、教授等许多证人都进入法庭,道述李旭光对吴凤科大的无私奉献;总务长卢维新还举证说,李旭光并曾获教育部评选为「优良校长」。

李旭光对吴凤科大的事迹,算不算是特殊贡献者?答案已是不言可喻。即因如此,在被控校款支付殡费部份,吴凤科大的师长全部获判无罪定谳;历经近两年司法折磨,学校终于争回清白。

然而,伤害已经造成了。

检察官当初侦办时,曾经把吴凤科大董事长李天欣收押了57天。李天欣是已故董事长李旭光的儿子,他是美国教育学博士,曾在美国任教。李旭光重病时,李天欣放弃美国教职,返台照料并接掌吴凤科大。不料,父亲毕生奉献,作育英才,过世后学校为他举办告别式,儿子却因此被司法押进囚笼

司法迄今没有说出一句道歉,只是以每天5000元的最高赔偿额度聊表心意,给付李天欣28万5000元刑事补偿。

检察官伤害了一对作育英才的父子

法令律例多如牛毛,但是,能知法并且正确用法,不正是司法官的基本专业吗?国民礼仪范例施行45年了,检察官一定要知道啊!

因为,范例条文中告诉我们:做「人」如何才算有礼貌。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