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警讯中的「空白五秒钟」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要说冤案,不能不提到一本极其邪恶的书:《罗织经》。这是中国历史上专门叙述如何罗织入罪的专书作者便是「请君入瓮」的始作俑者来俊臣史册记载,一代名相狄仁杰阅毕此书,吓得冷汗直流;女皇武则天看了之后,惊得震骇莫名,尤其讶异作者心机竟是如此阴森,因此起心动念要斩杀这名酷吏

这本书迄今约一千三百年前。古代身在衙门的人会罗织构陷,今朝办案人员会不会攀诬入罪?不妨来看看小屈阿宗的故事……

话说一名简姓女子和丈夫、董姓友人高雄市一家咖啡店步出,随即遭到两名歹徒骑乘没有挂车牌机车飞车抢劫。猝不及防下,简女肩上皮包被抢走,里面有三万五千元及证件。歹徒得逞后,扬长而去。

约过半个小时,高雄警方在六合路、林森路口查获小屈骑着没有挂车牌的机车,后座则载着阿宗。警方怀疑他们犯案,但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或住处搜出任何赃物

阿宗坚决否认犯案。他说,案发当晚小屈到他家喝酒看电视、一起去剪头发,途中遇警拦检,就被带到派出所。在隔离警讯中,两人供词大同小异,且共同出现一段情节:当晚理发费是四百元,因钱不够,还欠理发厅五十元。

于是,全案出现了重要证人理发店的刘姓老板娘

「他们确实有来,我还骂他们『猴囝仔,这么晚才来。』」刘妇说,她都是晚上九时打烊,当晚已准备休息,因熟识阿宗、小屈才敢骂他们「猴囝仔」。她还说,两人有剪发、没洗头,各收费两百元,「钱都有付清。」

阿宗、小屈说「欠理发厅五十元」,老板娘则指称「钱都有付清」,检察官根据这一点的不吻合,不采信他们的说词,依抢夺罪起诉。高雄地院法官认定他们就是抢匪,各判刑两年。

然而,上诉二审之后,警方、检察官、法官办案离谱内情,一一现形

首先,抢案发生后,被害人指述歹徒特征是留「长发」,但小屈、阿宗则是理「平头」。此外,他们当晚的理发费是付给老板,老板娘并不知道他们只付了三百五十元,因此以为「钱都有付清」。

阿宗、小屈可不可能是抢匪?

二审法官想到了一个法子验证:抢案发生于晚上九时三十五分,阿宗、小屈被警方拦查是同晚九时五十分;也就是说,从两人抵达理发厅、剪完头发到现场犯案后,再到警察临检处,有没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

经过警员朱照胜骑机车实测发现,理发厅距离案发地二.九公里,两地骑机车约需十分钟。朱警员到庭指述实测情形后,法官从「时间点」判定抢案发生时,小屈、阿宗还在理发厅内,不可能是抢匪。

为了解小屈、阿宗当初在警局供词的真实性,二审法官当庭勘验警讯录音带,发现阿宗有一段停顿约五秒钟不出声的情节。法官当庭追问:「这五秒钟发生什么事?」

阿宗的说词揭露了真相。原来这份笔录是警察先行制作,警方要他根据笔录内容一问一答,由于笔录和实情有相当出入,阿宗在不知该如何开口下,才会出现这五秒钟的警讯空白

这卷警讯录音带,就在全案的卷证里,检察官、一审法官因为不察,因此浑然不知道这段「空白五秒钟」藏伏的是警方罗织入罪的内情;更离谱的是,一审法官竟还声称全案「供证綦详」、「罪证明确」。

历经五年,小屈、阿宗终于无罪定谳,并且各获得二十八万四千元的冤狱赔偿。老百姓再一次为司法付帐。

这件抢案,真正的抢匪在哪?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