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灭证? 特侦组:有事实证明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索贿案,最高检特侦组罕见地在2日凌晨4时3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案情,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林益世涉嫌两项贪污罪名,包括收贿及要求贿赂,且有事实证明他有湮灭证据之虞,因此声请收押禁见。 根据周刊6月27日爆料,林益世2年前担任立委期间,涉嫌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6300万元;今年又索款8300万,但陈未付款。报导刊出后,特侦组立即分特他案侦办,连日来陆续拘提或传唤陈启祥及其女友、林益世夫妇到案。

林益世昨天下午在律师中原赖素如等陪同下,历经12小时侦讯 ,今天凌晨遭声押禁见。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昨天共搜索11处所,包括嘱托高雄地检署搜索高雄地区八处所、台北搜索三处所。

陈宏达指出,检察官在凌晨4时10分讯问结束,认为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非以羁押显难进行追诉 ,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林益世涉嫌两项罪名,分别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违背职务的行为收受贿赂罪」,以及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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