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庆/连警察都被冤!

▲在没有证据下,被羁押了124天。连警察都被冤!(图/达志示意图

文/江元庆

连警察都被冤!

民国101年2月,桃园警方中坜市破获一个职业赌场,人赃俱获。不料全案爆发案外案──警方涉嫌收贿纵放人犯员警搜刮赌资。涉案员警多达九人,其中三人还是中坜警分局的刑事小队长。检调侦办后,依贪污、侵占等罪起诉。

根据起诉书的记载,警方查获赌场时,对于赌客藏匿赌资视若无睹,待一干赌徒被押回警所制作笔录时,留在赌场的员警则四处搜刮赌资300多万元,事后再朋分给廖姓等其他涉案员警。

当天赌场内的情景,一名吕姓赌徒是这么描述的:

「……一位便服员警叫赌客把赌资交出,并且开始搜身,没被搜身的赌客就开始把现金藏匿在赌场的角落,我把包包内的180万元现金藏放在洗衣机四周的角落。……每个赌客都在藏钱,赌场也不大,警察应该看得到大家在藏钱,制作笔录完我回到现场,大约有找回不到10万元。」(桃园地方法院卷证文书,101年瞩诉字第31号,卷六)

此外,另有朱、蔡等八名赌徒也说出相符证词。因此,赌徒藏匿赌资被检察官法官认定确有其事。

检察官起诉全案有两个旁证,一是在查获赌场四个月后,两名吴姓小队长的一段对话调查员监听截获,谈话内容涉及金钱交付;二是其中一名吴姓小队长拿了100万元委请妹妹存款,但对于这笔钱的来源,兄妹俩说词不同。

这两个迹象,增添了全案不法的想像。但是,这只是「想像」,并不是犯罪的「事实」。是不是事实,必须要靠「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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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调查后发现,这个案子少了证据,使得部份起诉内容沦于「推论」。甚至,法官还查出检察官在侦办时,自己都违反了法律规定

例如,检察官在侦讯一名王姓证人时,竟然没有要求他签名具结。要求证人具结,是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检察官难道不知道?检察官如果知道,为什么会糊涂至此?

更扯的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有权力进行「勘验」的人,只有检察官和法官。但是,侦办此案的检察官,竟然把一份勘验笔录交给书记官去做,而且这份笔录只有书记官签名,勘验的地点则记载是在「书记官办公室」。

这个案子里,有多名员警在被控搜刮赌资部份获判无罪,其中一名廖姓侦查员最是无辜。他只是因为在查获赌场时基于职责清点赌资、案发后和警察同事吃顿饭,就被怀疑搜刮赌资、平分赃款

在这个案子里,警校121期的廖姓侦查员没有拿到一毛钱赃款;但是,他最后获得了35万9600元,这是他的刑事补偿金

在没有证据下,他被羁押了124天。连警察都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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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元庆,司法记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审判法」施行。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