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庆/检察官闭着眼睛乱上诉?

▲自由无价,即使拿到刑事补偿金,也无法弥补身心的伤害。(图/达志示意图

文/江元庆

检察官是人,是人就免不了会犯错;更何况,在侦查庭里的攻防中,检察官难免会因为相关当事人的说谎而发生误判。但是,当证据已经呈现,检察官又拿不出证明去推翻,却还是硬要上诉,办案心态就十分可议了。桃园地检署有个检察官就是如此……

小耀涉嫌伙同两名友人赃车再挂上假车牌,在桃园县中坜市窃取台电缆线时,被巡逻员当场人赃俱获;混乱中,两名损友趁机逃逸。在警方追问下,他供出逃跑的共犯之一,是44岁的工人阿金」。

阿金落网后被移送法办,遭羁押了80天。他坚称绝对没有和小耀去偷电缆线。检察官不相信,依窃盗罪起诉。

到了法院后,阿金极力喊冤,声称小耀是他入监服刑狱友,两人曾因买卖推土机发生嫌隙,是对方怀恨陷害他。

阿金说的是不是真的?法院调查后,一卷录音光碟曝光了。这张光碟是小耀在案发服刑后,在桃园监狱沈姓友人会客时的对话,其中有一段内容是:

小耀:「……我把他(指阿金)咬出来,但是没有他,把他咬出来,他不会有事情,反正到时开庭我再说好了……。」

沈男:「他现在被收押,急了。……」

小耀:「(笑)他现在会急了喔,当初弄我的事情就不会急,你知道我跟他的恩怨史吗?」(桃园地院100年12月5日勘验笔录,100年易缉字第69号)

小耀亲口证实阿金并没有犯案。这段录音对话,成为阿金获判无罪的关键之一。而且,一审法官认为小耀已经构成伪证罪,向桃园地检署提出告发。

法官还了阿金清白,并且追究小耀诬陷的刑责。没想到,检察官提起了上诉,理由之一竟然是:小耀在警方讯问时是自由陈述,阿金的犯行应该可以被认定。

前述小耀在监狱里和沈姓友人对话的内容,被记载在判决书里,检察官难道没有看到?检察官如果有看到,这般拿不出证据、只靠猜测的上诉理由,能撼动得了无罪判决吗?检察官如果没有看到这段铁窗里的对话,检察官岂不是闭着眼睛乱上诉?

上诉到二审后,案情更清晰了。小耀是因为记恨阿金,且落网当时警方又要他交代逃跑的两名共犯是谁,他才会诬指阿金犯案,「这件事(指窃盗案)跟阿金完全没有关系。」

二审认定:检察官上诉没有理由,全案驳回。阿金无罪定谳。他拿到了8万元的刑事补偿金。

看看一、二审判决书的记载,再对照上诉理由书的内容,上诉此案的检察官,会不会不好意思?

作者江元庆,司法记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审判法」施行。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