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冤死案 二审维持国赔5957万余元

1996年9月12日,5岁谢姓女童在北市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遭奸杀,江国庆被认为是凶手遭执行死刑,后来查出是被不当取供才自白犯案。

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支付江家刑事补偿金1亿318万5000元后, 认为侦办江案的陈肇敏、曹嘉生、黄瑞鹏、柯仲庆、邓震环、何祖耀 、李植仁等7人有重大过失应求偿。

7人中,涉案情节轻微的保防官邓震环,缴交280万元和解后未求偿 ,其余6人,李植仁死亡,两名儿女以继承人和陈肇敏等5人列名「被 告」,各追偿1474万714元。

北院认为陈肇敏等5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为,且和江国庆 受死刑判决结果,有相当因果关系存在,并审酌各人的违法取供参与 程度,直指陈肇敏的责任最大。

北院判决陈肇敏、柯仲庆,各赔1474万多元;曹嘉生、何祖耀各赔859万多元;李植仁因死亡,子女李天贺、李欣蓉以继承人 身分连带赔偿,但以继承遗产所得为限,亦即继承多少赔多少,最多赔1289多万元。陈等4人提上诉,高院今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