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锈蚀竟使探勘员摔死 基隆市府二审需国赔2124万余元

基隆市政府二审仍须国赔。(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工程师陈良南2016年间受雇前往基隆市和丰桥探勘桥下水文身体倚靠铁质倒U型栏杆上,但栏杆因锈蚀严重、突然断裂,陈男失去重心摔落13.3公尺深的大排水沟,不治死亡。家属认为管理栏杆的基隆市府有疏失,提出国赔,一审判准国赔2618万余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0日二审改判准国赔2124万余元。可上诉。

基隆市政府工务委托中兴工程顾问公司,在2016年间进行基隆市雨水下水道系统检讨规划暨GIS建置,陈男是中兴下包商的工程师,案发当天前往现场探勘桥下水文,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没想到却因此殒命。

家属起诉指出,陈男为家中经济支柱,除有年老双亲外,还有妻子,以及育有两名未成年女儿,还有一名女儿自幼罹患自闭症等多重身心障碍,亟需照顾费用。家属认为栏杆属于基隆市政府设置公物,基隆市府须负保管之责,却放任栏杆锈蚀断裂,市府具有疏失,造成陈家人损害,必须赔偿。

法院审理时,市府拒绝赔偿,辩称该处道路及栏杆是附近大型社区设施,所有权人是当地社区,并非市政府,不属于公共设施。但一审法院认为省府早年征收道路后,道路管理者已属基隆市政府,家属请求赔偿有理,经过计算后,判准国赔2618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市府早在2014年就发现附近的栏杆锈蚀,因此在靠近公车站附近的道路边,设置C型护栏,避免行人碰触已破损之倒U型铁栏杆或发生坠落危险。但就相隔16.1公尺之事故路段上,对于已发生严重锈蚀之系争栏杆,市府却未为任何修缮或装设C型护栏,更未进行列管定期巡视维护,或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示,显见市府管理有疏失,因此高院仍认定市府须赔偿。经过计算后,改判准国赔2124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