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坠桥惨死获国赔2124万 基隆市府:尊重判决

基隆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决。(陈彩玲摄)

2016年陈姓工程师到基隆市和丰桥勘察雨水下水道工程,当时他倚靠在锈蚀栏杆,未料栏杆突断裂,人坠落13公尺深桥下死亡,家属诉请国家赔偿,一审判基隆市政府须赔偿2618万多元,二审改判赔2124万3644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对此,市府表示,尊重司法判决。

死者家属提告主张,创聚公司承揽基隆市的雨水下水道工程,陈姓工程师到和丰桥倚靠在桥上倒U型铁栏杆往下俯视,栏杆因严重锈蚀突然断裂,陈当场坠落至13.3公尺深之桥下大排水沟,经送医急救不治死亡,市政府须负国家赔偿。

高院认为,栏杆设置在基隆市中正区和丰桥上,事故地点系临大排水沟之和丰街边坡外侧,该路段未禁止停车、行人通行,事故地点与下方大排水沟高低落差约13公尺,且距离公车站牌仅数十公尺远,应属行人得进出之开放空间。

法官表示,由于一般人行经该处即可能因高低落差自高处坠落,导致生命、身体、财产遭受危险,足认事故地点具有高度危险性,况包含和丰街道路及边坡外侧护栏均由市政府人负责管理维护,市府对事故地点的栏杆应有维护之责。

高院指出,基隆市政府对于已发生严重锈蚀的栏杆,却未为任何修缮或装设C型护栏为阻绝,更未进行列管定期巡视维护,或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示,且与陈男坠落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赔2124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基隆市政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对于多年前在本市发生不幸事件,深感遗憾,对于判决结果,市府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