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锈断工程师跌落亡 基隆市府称「非公物」…法院照判国赔2618万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2016年4月25日任职于基隆市府雨水下水道工程承包商陈姓工程师,探勘中正和丰桥下排水沟水文时,倚靠桥上倒U型的铁栏杆铁栏杆竟因锈蚀断裂,陈失去凭靠瞬间坠落13.3公尺深的桥下大排水沟,坠桥当场伤重死亡。经家属国家赔偿,基隆地院判市府应赔偿2618万多元。

法官说不是市府做的栏杆锈蚀也要维管,工程师坠桥国家要赔2618万元。(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日后陈工程师之父母、妻、2名女儿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请,家属主张案发所在地基隆市道路,倒U型栏杆为道路附属设施,系防止行人坠落。市政府却应定期检测,竟未注意倒U型栏杆严重锈蚀,与混凝土基座之间的连接完全松脱、断裂,致陈工程师在毫无支撑力,直接坠落至桥下大排水沟之挡土墙底部致死,欠缺管理,应该承担国家损害赔偿责任

不料,基市府竟然卸责辩称,一则市府设置路侧护栏高度至少100公分,该倒U型栏杆非市府设置,非属公有公共设施。栏杆所有权人为当地社区建商,且未移交市府管理维护,市府也未征收或附合取得。倒U型栏杆是建商行销,放置广告旗帜之用。再者市府辩称,陈姓工程师因工作俯视察看和丰桥大排水沟水文,重心不稳坠桥,与栏杆管理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家属起诉主张,陈是家庭经济支柱,陈姓工程师和妻子育有两名未成年女儿,其中一个女儿领有中度身心障碍手册罹患有自闭症。陈的妻子、两名女儿和父母请求国家赔偿扶养费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慰抚金,合计2934万1743元。

近日基隆地院审结,倒U型栏杆虽然非市府设置、所有,但栏杆设置路侧与下方大排水沟落差高达13公尺,栏杆高度逾80公分,但是行人客观上会认为是防护人身安全的栏杆,且设在市府管理的道路上,市府本应维护管理,责无旁贷,本应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之装况,一旦发现不足以防止行人坠落即应除去,并设置警示、护栏,以防人车自道路坠落,然而市府不仅从未管理维护,也未要求所有之建商拆除严重锈蚀之护栏,导致陈不慎坠落死亡。市府管理公共设施有所欠当,请求国家赔偿有理,经核算市府应赔陈家5人共2618万1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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