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支付命令房被拍卖 男怒告妻女弟

长期在大陆经商王姓知名餐厅老板,不满胡姓前妻两度发出支付命令,又配合其女与胞弟故意隐匿,使他无法声明异议,导致房产遭拍卖,向前妻等3人求偿600余万元。最高法院认为,其女无报告信件内容义务,且房产早被声请强制执行,其弟纵未隐匿也无法改变房子命运,判决王男败诉,全案确定。

王姓男子主张,与胡姓前妻1980年即离婚,前妻却以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于2010年以其积欠136万元子女扶养费为由,向士林地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女儿前往派出所领取支付命令后却未转告他,使他错过20日的异议时间,导致支付命令确定,前妻据此声请拍卖其北投房产。

王姓男子另指控,胡姓前妻2011年又以双方签下的借据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要求他清偿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但其胞弟代为领取支付命令后拒不转交,使他北投房产二度遭拍卖,最终以1234万元卖出,以前妻、女儿、胞弟共谋侵害其房产所有权,起诉索赔686万元。

胡姓女子与女儿及王男胞弟否认共谋,王男女儿表示,曾在电话中告知父亲支付命令的案号股别,随后就将支付命令放在父亲书桌,并不知道信件内容;王男胞弟则主张,曾传简讯给王男告知有要事须商讨,但王男回台后却传简讯称「法拍真好,钱财滚进来,钱从天上掉下来,挡都挡不住。」

法院认为,胡姓女子声请核发支付命令与强制执行皆合法,王姓男子只交代女儿代收信件,但没有要求女儿应及时并详实报告每一信件细节及内容之义务,虽然王男女儿确实时常代收法院公文,但不具法律专业王女显然无法从信件外观判断信件的重要性

判决也指出,王姓男子的房产早在前妻首度发出支付命令不久后即被拍卖,其胞弟收到第二封支付命令时,拍卖程序尚未终结,因此即使王男胞弟马上转交支付命令,也无法改变房产遭拍卖的命运,认定胡女、王男女儿与胞弟皆无责任,不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