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见外国官员或发表文章 禁离住所 黎智英千万港币交保 不得受访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诈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准,于12月23日晚11时许步出高等法院。(香港中通社)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遭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前两度遭「拒保」的黎智英,昨再就两案申请保释,最终金钟高等法院以港币1000万元(约新台币3600万元)保释金,不得离开住所、不得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等条件,批准黎保释。据悉,香港律政司今早会就批准黎智英保释决定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律政司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蔡英文总统16日曾在脸书声援黎智英,她说黎智英遭铁链缠腰押往法院,全台湾、全世界都在看着这一幕,「被羞辱的不是黎先生,而是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昨天黎智英获交保,总统府则低调表示,由陆委会回应,但陆委会截至深夜并未发表评论。
综合港媒报导,黎智英昨身穿恤衫西装应讯,开庭前不时隔着犯人栏与旁听席人士作眼神交流,并举起手指及做出心形手势。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高级助理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黎智英长子黎见恩、次子黎耀恩、退休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等都到场旁听。
经过检辩两造双方近半天的交锋后,《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昨日下午批准黎智英交保。而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3名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还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包括电视、网路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而律政司在法官批准保释后,随即表示会向终审法院上诉,申请上诉证明书,并引用《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要求法官下令在上诉待决期间能够继续羁押黎智英。不过李运腾认为相关法条并不适用,拒绝律政司的申请。黎智英获准即时保释外出。
现年73岁的黎智英12月3日因涉嫌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厂房的用途而被起诉。当日他申请保释,但遭法官苏惠德拒绝;随后再遭指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日再申请保释又遭拒绝,两案都延至明年4月16日再审。
不过,对黎智英的交保,各界反应不一。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黎智英有非常高的潜逃风险,且身负重罪,对高院的裁决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