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查核疏失讨不回250万元借款 地政事务所判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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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男子7年前假冒弟弟名义申请补发房地所有权状后,再以此向傅男借250万元并设定抵押权登记,之后地政事务所发现错误才涂销登记,但害傅男讨不回钱,傅请求国赔历审驳回声请,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板桥地政事务所须赔偿250万元。可上诉。

高院更一审认为,张男冒名向板桥地政事务所补发房地权状,取信傅男后取得借款250万元,但傅男因虚伪登记而受有无法取回借款的损害,能认为该虚伪登记原因应归责于他,板桥地政事务所应对他负赔偿责任,判决国家赔偿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