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政事务所员工涉性骚扰 「未即时处理」国赔8万元

花莲地政事务所爆性骚扰案。(报系资料照)

花莲地政事务所一名女职员小美(化名),因遭测量课萧姓测量助理员性骚扰后,向汪姓课长反映,却未立即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害小美无法正常工作,且处于有敌意的工作环境,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法院裁定地政事务所需支付小美赔偿金8万元。可上诉。

根据法院文件,小美于112年3月以口头及书面方式向地政事务所测量课汪姓课长投诉,指控遭到测量助理萧男性骚扰。小美指称,汪姓课长得知性骚扰情事后,未立即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小美继续面临敌意的工作环境,并持续受到精神压力。

根据小美的说法,尽管她在事发后多次反映,地政事务所的处置却延迟。直到112年4月6日,萧男才被调整座位并互换组别,但仍与小美同处一室,使得她的心理压力并未得到真正的纾解。小美表示,4月10日交付1份性骚扰申诉书表示:「不希望在同一间办公室再与萧姓测量员有所相遇接触」,得到的回应却是「没有办法,人力不足、此事应先让汪课长进行处理」,由于地政事务所未能妥善处理性骚扰申诉,她的工作环境变得极度不适,甚至需至身心科就诊。因此请求国赔30万。

针对小美的指控,花莲地政事务所强调已依程序处理此事,包括调整涉案员工的座位及组别,并启动性骚扰申诉处理机制,向相关人员提供协助。被告方主张,汪姓课长已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事件爆发后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和告诫,否认有怠忽职守之情事。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花莲地政事务所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适当的补救和防护措施,造成受害人身心受创,裁定赔偿小美新台币8万元。判决指出,尽管地政事务所已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改善,但未能即时对性骚扰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相关规定,因此应对小美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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