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流通爆女对女性骚扰 未妥善处理违性平法遭罚10万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远雄流通事业公司女职员女同事不当肢体接触、还跟踪回家及透过纸条电话简讯邮件等表达爱慕之意,但一方无意经向公司反映却未获妥善处置,当事人离职后向市府社会局提出性骚扰申诉,经劳工调查认定远雄流通未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有违性别工作平等法裁罚新台币10万元。

远雄发言人杨舜钦则透过管道回应说,本案不是收到函文才进行,人事单位在收到当事人申诉就有进行排解了。因双方当事人本来就是旧识,因此内部必须兼顾人情且更加审慎严谨,基于保护双方隐私,我们尊重劳工局的裁定,也已经加强公司内部法令宣导教育训练

劳工局表示,遭开罚的远雄流通雇用劳工人数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在知悉员工性骚扰情事后,认为虽有不当肢体碰触、跟踪回家及透过纸条、电话、简讯、邮件与通讯软体表达「没有你我要怎么上班」、「没有你我会孤单寂寞」等爱慕内容,但属女性对女性的骚扰,并非性骚扰,因而轻忽未积极处置。

▲远雄流通惊爆女女性骚扰,公司未能妥善处理遭新北市府劳工局开罚10万元。(示意图/新北市府劳工局提供)

直到申诉人忍无可忍第3次向主管反映;并向新北市政府社会局提起性骚扰事件申诉,该公司才在社会局去函指派一名人事襄理单独调查。劳工局后续受理就业歧视申诉,认为该公司于知悉性骚扰事件后所采取的行动,仅于事件真相的厘清,对于性骚扰行为的纠正及申请人安全、友善工作场所的维护,皆无助益,有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意旨,裁罚新台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