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宏未入监逃匿 北检发布通缉期限至121年

▲前立委张俊宏。(图/中评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前立委张俊宏因掏空全民电通资产案被判刑2年确定,1日应入监服刑却未到案,台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迳行拘提无着,认定他已逃匿,2日发布通缉,期限至121年。检方研判张俊宏并未出境,人应该仍在国内

根据法院判决,张俊宏在全民电通董事长任内与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购买房地投资银行方式,掏空全民电通资产,导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上万股东权益受损求偿无门;林慧珍凭借私交获得全民电通委任,却联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笔资金

最高法院2月13日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张俊宏4个月、1年7月、8个月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罚金确定,应执行刑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台北地检署发出传票要求张俊宏1日上午10时报发监执行,他以还有其他法律程序进行中为由,声请暂缓执行,检方经审酌后,认定他无正当理由未到案,签发拘票给调查局,对他迳行拘提。

北检指出,张俊宏经合法传唤及拘提未到案执行,承办检察官认定他已逃匿,今天发布通缉,通缉时效民国121年间届至。检方掌握到张俊宏并未出境,人应该仍在国内,全国司法警察均可将他缉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