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义务全台首例!入伍2天翻墙「逃兵」逾7日将发布通缉

陆军203旅传出首例一年期义务役男逃兵案,军方、宪警获报后已全力搜寻,但至今仍未寻获。军方强调,对于该役男行为将依法究办,并持恒落实教育工作,确维纪律。(摘自Google地图/李奇叡台北传真)

今年实施一年期义务役后发生首例役男逃兵!陆军203旅一名仅入伍2日的刘姓二兵,11日趁隙翻墙离营,甚至疑似事先联络车辆接送,夸张过程宛如电影情节,军、宪、警获报后全力搜寻,但至今仍未寻获。

依照《陆海空军刑法》第40条规定,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逾6日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倘若检警在3天内拘提不到刘兵,7天内将发布通缉令。

国防部担忧今年起兵役延长1年,部队恐频繁发生暴行犯上、抗命等违反军纪事件,检察总长邢泰钊3月4日邀集军、检机关针对「军人逃亡」案召开第2次业务协调会议,会后定调除遇案尽速发布通外缉之外,案件也将由各地检署专组或专股检察官侦查处理。

根据国防部统计,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军事机关移送侦办之军人逃亡案件共计48件,与2009至2013年1年以上义务役军人逃亡案件数338件,相差7倍。

军检共识指出,军事机关就不同逃亡案件类型(陆海空军刑法第39、40、41条),填载「军(司)法警察机关现役军人逃亡通缉检核表」后,由宪兵队或司法警察报请检察机关声请拘票。

检察机关如认符合核发拘票之情形,应尽速签发拘票交宪兵队或司法警察执行拘提,拘提机关则于3日内拘提被告,如拘提无着,检察机关依照「检察机关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除有特殊情况外,请于7日内尽速发布通缉。

也就是说,目前刘姓二兵脱离部队掌握已逾24小时,部队已发布离营通报,函请刘兵住所宪兵队协寻,若拘提机关于3日内拘提不到刘兵,检方将于7日内发布通缉令。

根据《中国时报》独家掌握,陆军八军团203旅第2营4月9日接训一年期义务役2229梯;11日晚间6时30分安排新兵至中山室听取招募宣导,2小时后再让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员处,继续听取招募宣导,岂料晚间9时干部宣布集合,发现一名刘姓二兵突然消失。单位随即派遣干部搜遍营区,并同步联系刘兵父亲协寻,截至目前尚未寻获。

据称,刘兵入营时做完心理调查量表后,早被军方列为重点关照人员,原拟于入营3日后,也就是12日约谈刘兵,岂料刘兵在此之前就擅自离营。

据悉,刘姓二兵隶属第2营,周围正在施工,对外只剩铁栅栏挡着,防护力薄弱,刘兵可能趁着空档翻墙出营。有消息更指出,军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刘兵翻墙出营后马上被车辆接走,显示刘兵计划或已事先拟定。不过详细事件经过,仍待军方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