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公车站跌倒骨折告国赔 法院认证「路太烂」判区公所赔31万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罗姓导游2017年2月14日行经新北市新店区的槟榔公车站,却因为路不平跌倒,导致左脚骨折整整10.5个月无法工作,因此决定提告请求66万4020元国赔。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认为,罗男提出的不能工作损失部分包含奖金,但奖金并非经常性给予,因此不能列入赔偿,最后判新店区公所应赔偿31万1270元较为适当。

罗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17年2月14日中午12时许路过槟榔路公车站,但该路面破损、崎岖不平,害他走路跌倒,导致左足踝腓骨线性骨折,虽然医药费只花了4020元,却因为休养的关系有整整10.5个月无法工作,不能工作损失高达40万7400元,而且自己的精神也受到伤势折磨,因此还要求偿25万2600元的精神慰抚金,总计66万4020元。

▲罗男认为是公车站附近的道路状况太烂,才会害自己跌倒骨折。(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对于罗男的指控,新店区公所承认的确是路不平导致事故,对于4020元的医疗费用没有意见,但是在不能工作损失部分,将非经常性给予的奖金也一并列入,显然不合理,精神慰抚金的部分要求也太高,按照他的健康保险等部分医疗费用计算,应该赔偿3万4342元较为合适。

对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根据路面照片以及目击者赖姓公车司机证词,罗男的确是因为路不平才会跌倒受伤,也确实有10.5个月无法工作,不过,他的工作奖金主要为招揽团客出团所获得的所得,与个人因素旅游业发展以及整体经济有关,并非经常性给予的奖励,因此不能工作之损失应以每月2万4500元计算,加上其余请求并未举证说明,最后判区公所应赔偿31万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