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公车急煞害女师骨折 司机、业者判赔
高雄1名高姓女子搭乘公车时,因司机急煞车,高女重心不稳跌倒致肋骨骨折并气胸,无法继续工作,法官判公车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高姓女子为某国小闽南语教学支援教师,未料搭乘公车时,因为陈姓司机突然紧急煞车,她重心不稳跌倒撞击到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导致肋骨骨折并气胸等伤势,剩余9个月课程也无法继续,高女提告求偿,法官判公车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2年10月3日上午,高姓女子在金狮湖公车总站上车,公车刚起步,她都还没来得及刷卡,公车司机就突然紧急煞车,导致高女跌倒,整个人摔向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她的肺部挫伤、左侧第4肋至第7肋骨骨折并气胸,且左胸壁皮下气肿、左肩胛骨也骨折。
由于高女才于同年8月应聘上高雄某国小闽南语教学支援教师,工作才3个月就摔成重伤,剩余约9个月课程也无法继续,被迫提前离职,因此,她除提出刑事伤害告诉外,也向公车业者和陈姓司机提告求偿,包含医疗费、工作损失薪资及精神抚慰金等共65万余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称因当时看到前方号志转为红灯时才紧急煞停,法官认为陈男未注意车前状况导致高女摔伤,依过失伤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民事部分,公车业者称,员工教育训练中已要求司机须待乘客坐妥或扶稳后才能起驶,公司已尽相当注意义务。
法官认为,公车业者提出的教育资料,仅能证明有提供相关资讯供受雇人阅览,不能表示业者对于平日监督上无松懈之处,因此依高女受损程度,判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