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急煞害女教师跌倒骨折 业者与司机要赔42万元

因司机急煞导致女老师撞到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害她无法继续教学,向业者及司机求偿。(图与本案无关)(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1名高姓女子刚搭上公车,因陈姓司机突然紧急煞车,她重心不稳跌倒撞击到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导致她受有肋骨骨折等伤势,由于她才刚应聘上担任国小的闽南语教学支援教师,因为伤势也无法继续工作,高女提告求偿,法官判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

判决指出,2022年10月3日上午,高姓女子在金狮湖公车总站上车,公车起步还没来得及刷卡,公车突然紧急煞车,导致高女摔向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导致肺部挫伤、左侧第4至第7肋骨骨折并气胸、左胸壁皮下气肿、左肩胛骨骨折等伤害。

由于高女刚应聘上高雄某国小闽南语教学支援教师,工作才3个月就摔成重伤,还剩余约9个月的课程也无法继续,她除提出刑事伤害告诉外,更向公车业者和陈姓司机提告求偿,包含医疗费、工作损失薪资等共65万余元。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因当时看到前方号志转为红灯时紧急煞停,法官认为陈男未注意车前状况害高女摔伤,依过失伤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民事部分,公车业者称,员工教育训练中已要求司机须待乘客坐妥或扶稳后才能起驶,公司已尽相当注意义务;法官认为,公车业者提出的教育资料,仅能证明有提供相关资讯供受雇人阅览,不能解免选任及平日监督之责,因此判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