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闯红灯突急煞害乘客跌倒骨折!公司赔58万...向司机讨回来
▲公车司机因为闯红灯急煞车,害女乘客跌倒骨折,判赔58万9257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李毓康摄)
指南客运邱姓司机2017年10月2日早上行经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转北安路458巷时,先闯红灯再突然急煞车,导致一名黄姓女乘客跌倒,不慎胸、腰部骨折,经台北地院判决确定,指南客运及邱男须连带赔偿58万9257元。事后,指南客运认为是邱男闯红灯,他应付全责,因此提出清偿债务告诉,日前新北地院审理,认定邱男有责,须全额偿还。
邱男指出,黄女在到站前就先站起来与朋友聊天,才会因为煞车而摔倒,而受有背部挫伤、第12胸椎及第1腰椎压迫性骨折的黄女当下还表示「不会提告」,要他直接回去上班即可,不过邱男仍不放心,便询问黄女儿子,结果获得「公司稽查不但没安慰,反而怪黄女的行为」的回应,黄女儿子听不进去邱男的解释,只要求法院还母亲一个清白,后来台北地院确定判指南客运及邱男连带赔偿58万9257元。
不过,邱男认为事情发生在公车上,当然由客运公司负责乘客保险理赔部分,此外他还说「公司的车不是日本车或欧洲车,煞车不好,有次急煞车,竟然有一轮有煞车,3轮没煞车,还煞很长的距离;开2年车,检查3次,检查1、2 次一定不通过,我要换车,公司还不给换」,觉得整起事件不应该由他承担。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时,发现邱男当时驾驶公车行经路口处,明知号志灯转为黄灯,黄灯接着又转为红灯,却没有减速,直接穿越停止线和行人穿越道,到机车待转区才紧急煞车,新北地院因此认定邱男确实没有遵守交通号志,才会造成黄女跌倒,最终判邱男须赔公司58万9257元,全案可上诉。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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