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老師搭公車遇急煞摔至骨折氣胸 公司要和司機一起賠
高雄市鼓山区某国小闽南语教师高姓女子搭公车时,刚上车还未站稳,公车便启动后又立即紧急煞车,致她肋骨、肩胛骨骨折,无法再继续教完9个月课程,提告求偿。高雄地方法院判司机和公车业者,应连带赔偿高女46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2年10月3日,高姓女老师在高雄市三民区金狮湖公车总站,搭乘陈姓司机驾驶的公车,她上车后还没来得及刷卡,司机因没注意车前状况,启动后又紧急煞车,高女重心不稳,摔向司机座位后方台面边角,导致肺部挫伤、4根肋骨及左肩胛骨骨折,并有气胸现象。
案发时,高女刚获高雄市鼓山区某国小应聘,当闽南语教学支援教师,工作才3个月,因受伤不轻,被迫暂停教职,她因此控告陈姓司机过失伤害,已由高雄地方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高女因此连带向司机、公车业者提民事求偿65万余元。
公车业者认为,员工教育训练时,已要求司机须待乘客坐妥或扶稳后才能行驶,已尽注意义务,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官认为,业者提出的教育资料,仅能证明提供资讯供受雇人阅览,不能解免监督之责,判业者和司机应连带赔偿46万多元。
高雄市公车紧急煞车,致女乘客骨折受伤。图为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