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挪公款搞外遇 倒楣小三要赔公司千万

某资讯公司前负责人挪用公款在公司内养小三,台北地院判决担任会计的小三须赔1127余万。(本报资料照)

北市某资讯公司前负责人,因与公司林姓年轻女会计爆婚外情,挪用公司上千万资金养小三,后来奸情曝光,男方竟在2018年底过世,他的妻子认为林女在职期间侵占公司逾千万元,因此提告求偿,林女辩称全是老板授意挪用款项,供两人同居使用。但法官认为不能借此合理侵占公款行为,1日判决林女应赔偿1127万余元。可上诉。

这家资讯公司以人脸办识系统和文件扫描数位化技术闻名业界,承包内政部、文化部、卫福部及各县市政府多项大型标案。当初林女除检举该公司标案涉弊,还自爆自己是辛姓老板的「小三」身分,为自己惹来妨害家庭官司,依相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还被判要赔辛妻60万定谳。没想到现在还得负起赔偿挪用公司款项的赔偿责任。

资讯公司清查发现,林女利用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擅自盗领公司帐户现金,以支应与辛男在外同居开销,及借款他人和偿还私人信用卡费,行为已侵害公司权利及违反员工忠诚义务。

林女辩称,公司实际出资人只有辛男,其他股东都是辛男其他家庭成员挂名,公司盈亏也由辛男独立负担,她从2014年5月起与辛男交往、同居,提领公司所有款项都经过辛男授意及同意,只是为避免辛妻发现,才会以其他名目登载在会计系统上。

判决指出,无论公司是否为辛男独资,公司和负责人两者都不能混为一谈,公司也非出资者或负责人囊中之物。法官还查出,该公司2009年增资时,仍有辛男以外的其他股东投入资金,即便林女在辛男同意或指示下提领公司资金,也仅代表2人共同侵害公司权益,不能正当化她任意挪用款项的行为,判决林女应赔偿1127万40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