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甘心妻与公司老板外遇 老板须赔偿40万元
高雄一家公司老板钟姓男子与小雅(化名)外遇,小雅的丈夫李男要求钟男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钟男须赔偿40万元为适当。(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李姓男子不甘心妻子与一家公司的钟姓老板外遇,妻子(小雅,化名)还与钟男在办公室偷情,频率为一个月1次;妻子坦承出轨。李男向钟男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桥头地院审理后,判钟男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小雅于结婚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钟姓男子明知道小雅已婚,但仍与小雅交往并在通讯软体Line上留有亲密肉麻的话与包含「宝贝我到家啰」、「我来了」;「有没有想我啊」、「亲亲」等。
李男透过手机截图保留此证据,显示钟男与小雅在去年10月中旬前就有暧昧的行为,已经逾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分际,李男主张,钟男此举已经侵害他的配偶权。
李男向妻子小雅求证,小雅坦承与钟男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间交往,至少发生了14次性行为。钟男则否认与小雅外遇,他因为在小雅任职的公司担任业务部的讲师,只是与小雅互动比较密切,此为表达关心的举动,没有不良的动机,更没有侵害钟男的配偶权。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小雅陈述,小雅与钟男外遇属实,两人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频率为一个月1到2次。李男发现妻子外遇后,要求妻子离职。法官经考虑钟男的经济状况,认为钟男须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