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退伍与同袍同居 军职老公崩溃!求偿百万判赔30万

▲杨姓男子以其妻与其同袍交往过密,让他精神饱受痛苦,请求100万元抚慰金法官判赔30万元。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服务军职的杨姓男子,以其服役军职的妻子与其同袍交往过密,多次同游、租屋同居,让他饱受精神上莫大痛苦,向屏东地方法院请求两人赔偿抚慰金100万元;法院审理时,杨妻与同袍表示,虽交往甚密但未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两人交往纵未发生性关系,但已逾越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判决两人要赔偿30万元。全案还可以再上诉。

杨姓男子起诉说,他和妻子于2012年12月间结婚,育有二名幼女,妻子和同袍前同在同一军事机关服役。两人于2018年3月起亲密交往,二人多次共同出游,甚至租屋同居,依经验法则以观,必已发生性行为;嗣二人于同年12月间退伍仍同居,造成其精神饱受有莫大痛苦,请求两人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杨妻等两人表示,确有交往,惟未发生性行为,且杨请求慰抚金数额容属过高,无法接受。

法官调查,杨妻两人,于2018年11月间接受其所任职军事机关调查时表示,两人于2018年年3月间开始交往,平日放假班时除参加餐叙外,也单独一同外出,放假时有数次至外地出游、逛街、约会、看电影活动,并一起在外租屋,平日放假班晚上也会至租屋处休息,互动甚密等语,且知悉对方已婚。

法官在两人通讯软体中,发现有不少头部互倚、身体相依、灿笑面对镜头姿势,另有两人亲吻脸颊等照片,背景百货公司、KTV 、露营营地等,认定他们两人之间存有逾越朋友交游等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甚而肌肤之亲不问其等间有无性行为,行为均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并达破坏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程度,但依身分地位经济能力情节,以赔偿30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