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变冷淡!追问才知被闺密背叛 人妻崩溃怒求偿60万
台中人妻遭闺密背叛。(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中人妻小美(化名)跟阿芳(化名)是从小到大的闺密,怎知小美结婚后3年,阿芳就和她的先生阿源(化名)搭上线,不仅传咸湿讯息,还在车上帮打手枪,甚至到阿芳家发生性行为,小美得知后向阿芳求证,阿芳先是道歉,后来却因为赔偿已读不回,小美因此向阿芳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台中地院审理后认阿芳要赔15万。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源于民国103年6月18日结婚,她与阿芳为自幼即认识的闺密好友。后来感觉阿源对她态度冷淡,遂与阿源恳谈,阿源才向她坦承:他于106年开始和阿芳聊天,聊天话题不乏露骨内容。后阿源与阿芳于107年见面时,两人有在阿源车上亲吻和抚摸彼此的手,且双方电话聊天内容包含,「最近房事怎么样,想不想要刺激点的?什么姿势比较舒服?有什么情趣用品可使用?或互相抱怨夫妻间之房事」等语。
阿源坦承110年间与阿芳见面时,阿芳有在车上帮阿源打手枪;111年1月29日两人有在阿芳住处接吻和发生性关系;2月12日双方在阿芳住处发生第二次性关系;9月1日晚上两人见面时,在阿源车上有亲密肢体接触,本欲为性行为但因时间不足作罢。
小美因此方知阿源与阿芳间之婚外情;小美耶因此向阿芳求证,阿芳并未否认,只回应对小美觉得很抱歉、愿意跟小美诚心道歉,然嗣后对小美之请求赔偿均相应不理。因此提告阿芳,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60万元。
阿源于作证时则表示,他是透过小美认识阿芳的,并具体证述其与阿芳交往之经过。阿芳则否认,称2人是多年好友,并无小美所称曾与阿源有露骨咸湿对话、接吻、抚摸身体及帮忙打手枪或性行为等举动,亦无任何交往及侵害配偶权之行为。小美所主张并未举证证明,且小美所提通讯软体LINE对话纪录中,并无承认有与阿源有性行为等关系,且已罹于二年时效。
法官检视2人LINE对话,被告称:「我真的没办法负担那些费用,还是我怎么做可以让你知道我真心的跟你道歉。」原告回复:「就算妳做再多的事情也无法相抵妳跟我老公在妳房间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大家都成年人了,我已经算是仁慈义尽了,还是妳想走法律途径?」,被告再回:「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做,我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可见被告先向原告表示歉意,原告则提及被告与原告配偶发生性关系之事,被告并未否认,仅称不知道怎么做等情,足认证人甲与被告往来及发生性关系之经过属实。
法官认为,被告之行为显足以破坏原告缔结婚姻关系所应协力保持之信任、共同生活圆满及安全幸福,自属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认原告请求之精神慰抚金以15万元始为允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