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滑超市女顾客后「摸胯下」 男捐3万获缓刑2年

徐男去年到超市伸手摸无辜女子胯下。(图/达志意图)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去年8月间骑乘机车南港区一间超市,见到一名女子(以下简称A女)正认真地选购商品,竟上前乘机伸出左手触摸对方胯下,A女马上出声制止,徐男吓得立刻骑上机车逃离现场,后经A女提告,徐男也被检方起诉。士林地院审结,将徐男依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胯下之身体隐私处之行为,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光碟后,发现被告前臂伸向告诉人臀部,虽部分画面遭被告身形阻挡,但画面第4、5秒,告诉人惊觉跳开现场的动作明显可见,随后被告即将手放下摆荡,告诉人的表情也十分惊恐,可见被告确实以手触碰其臀部。

士林地院认为,以现今两性相处社会通念,胯下显非一般正常礼仪下所得任意触碰、抚摸之身体部位,除非亲密之人或得被害人允诺,一般人均不得恣意碰触,而被告未能理性克制情欲,恣意触碰告诉人胯下处,欠缺尊重个人对身体自主权观念,造成对方心理恐惧,不过念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被告愿意捐台币3万给门诺医院,告诉人也同意被告捐款后给予缓刑机会,是应毋庸以刑之执行达到教化其反社会行为之目的,因此予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